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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直播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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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12月18日,《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晋中召开,新华网将对本次发布会进行直播,欢迎广大网友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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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华网山西频道】晋中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允强介绍出席领导、媒体和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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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平

【新华网山西频道】晋中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建平出席此次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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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定堂作新闻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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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晋中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晋中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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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该条例已于2017年8月30日经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12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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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今天正式公布条例文本,并回答媒体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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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陈定堂发布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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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电梯是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特殊设备,住宅楼、商场、医院、车站、机场、办公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随处可见,已成为日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电梯安全事关每一位市民的生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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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近些年,随着经济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电梯保有量迅速增加,截至目前,全市电梯已增长至9900余台,且每年仍以10-15%的速度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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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随着电梯的爆发式增长,监管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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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一是监察、检验力量与电梯增量相比明显不足,监管难度增大;二是老旧电梯数量逐年增加、更新改造需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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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三是“三无电梯”(即无物业、无维保单位、无维修资金)数量逐步增多,住宅电梯安全管理责任难以落实;四是一些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安全管理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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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五是维护保养市场存在恶性竞争,部分维护保养单位不认真履行维护保养责任,导致有的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这些问题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心理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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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鉴此,总结电梯安全监管经验,结合晋中实际,制定一部富有特色、可操作性强的电梯安全地方性法规,对依法加强电梯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电梯事故,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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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制定条例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参考了住建部《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电梯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等规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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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陈定堂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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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条例共八章四十四条,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权责明确、综合治理的原则,分别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和安全评估、监督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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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通过细化上位法要求,填补上位法空白,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对电梯的更新、改造、修理,以及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等社会关注的问题做了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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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一)厘清电梯安全管理体制。第三条对电梯安全管理体制做出了规定,除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外,还规定了住建、公安、消防、发改、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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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2

【新华网山西频道】参会人员正认真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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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监督工作。第十五条规定“使用的单位不明确的,由电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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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第五条明确了电梯行业协会负有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电梯维护保养价格指导体系,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维护保养单位建立质量等级评价体系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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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二)明确使用单位责任。一是确定使用单位的界定规则。电梯管理关系复杂,经常出现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相分离的情况,导致使用管理者不明、责任主体不清,责任无法落实。尤其是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电梯,容易出现“都管都不管”的现象,矛盾尤为突出。第十五条分五种情况对使用单位予以界定,并规定未确定使用单位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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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二是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义务。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采取列举的方式,规定了使用单位的十三项义务、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四项义务。这些都是结合全国各地发生的电梯安全事故,以安全问题为导向,以上位法和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为依据作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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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三)明确维护保养单位责任。日常维护保养对于电梯的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当前,电梯维护保养属于完全市场竞争行业,现行上位法偏重于对维护保养单位的事前资质管理,缺乏有效的事中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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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部分维护保养单位通过降低服务质量、甚至只签合同不维护保养(即只收钱不服务),低于成本恶意竞争的方式获取业务。一些物业公司出于成本考虑,也倾向于选择价格更低的维护保养公司。为此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维护保养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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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一是严格规范维护保养单位从业资质。第七条规定禁止借用他人资质(资格)证书从事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禁止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从业。第二十四条规定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本行政区域首次开展电梯维护保养业务前,应当书面告知所在地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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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3

【新华网山西频道】现场实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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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二是明确规定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第二十六条以列举的方式对维护保养单位提出九项义务要求,明确标准底线,保证维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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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三是对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第七条规定禁止电梯维护保养业务进行分包、转包,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维护保养业务,降低维护保养质量,影响电梯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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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四)规范乘用行为。目前公众对电梯安全乘用知识了解较少,在电梯里蹦跳、打闹等违规使用行为或人为损坏轿厢门或层门、呼梯按键和选层按键等现象时有发生,已成为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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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1

【新华网山西频道】发布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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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经统计近半数的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乘用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特别是电梯因故障暂时停止运行时,乘用人因缺乏电梯安全常识和恐慌心理,采取强扒轿厢门等不正确方式自救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规范乘用人行为,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和避险能力尤为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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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为此,第二十二条列举了乘用人不得有的八种行为,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律约束,将有助于提高乘用人的安全乘梯意识和避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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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针对事故中发生危险和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员多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现象,条例明确监护人应当履行对被监护人安全乘用电梯的监护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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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五)明确住建部门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电梯选型配置的监督责任。电梯的选型配置与安全关系密切。为降低成本,部分建设单位不按标准选配电梯,民用改商用,消防电梯改普通电梯;故意选择价格低、配置不高的电梯,导致问题频发。同时,电梯一般位于高层建筑的核心区域,电梯的选型配置必须从方案设计、实际购置等各环节重点控制。

09:35

【陈定堂】对此,第三十六条规定,住建部门应当监督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电梯选型、配置,加强对在建项目电梯安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对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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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六)设立电梯评估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予以报废。但并没有明确具体使用年限,也缺乏相关评判依据。国家、省虽有电梯部件的报废标准和电梯的安全评估导则,但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撑,其具体实施及评估结论效力等不明确。对此,条例引进安全评估机制解决上述问题。第二十九条规定对故障频率较高、遭遇灾害影响等情况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开展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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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七)对既有建筑增设电梯作出回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既有建筑增设电梯的实际需要日益增加,晋中市规划、住建等部门多次收到这方面的咨询,上位法目前无明确规定。为满足实际需要,第十一条第二款做出了回应,规定既有建筑申请加装电梯的,应当经规划、住建部门批准。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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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定堂】(八)明确电梯检验时限要求。目前上位法对电梯检验的时限要求是,5个工作日内约定检验时间,但对检验实施和出具报告的时限无明确要求。由于电梯检验市场尚未放开,检验机构相对单一,检验能力与实际需求矛盾突出,存在电梯报检后长期无法完成检验的问题。为此,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确定现场检验时间至出具检验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对电梯检验机构检验行为提出了更高要求。

09:37

【陈定堂】(九)加强电梯安全管理的其他措施。一是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二是第二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应当在电梯轿厢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持正常运行,监控数据保存应当不少于三十日。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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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晋中市副市长周建介绍条例贯彻实施事宜。

09:40

【新华网山西频道】媒体提问环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怡、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郭磊石、市质监局负责人郝建东回答媒体提问。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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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提问】2015年3月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晋中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之后,确定电梯安全条例做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法是如何考虑的?如何在程序上保证广泛吸收民意、集中民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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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晋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怡回答新华网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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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怡】首先我简单介绍下晋中市获准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情况。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但各市开始行使的时间,并没有一刀切,而是规定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条件,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按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我市正式获准行使的时间是2016年10月10日,当日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法制委员会,并通过了《晋中市地方立法条例》,立法条例是“管法的法”,是一部程序法,2017年才是我市实体法的“立法元年”。

09:44

【陈怡】把电梯安全条例做为首部实体法是多次调研、深思熟虑的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只有列入当年的立法计划,才可以开展立法。从2016年10月份开始,我们花了近3个月的时间征集立法项目,共征集回30余个,电梯安全立法是其中的一个。

09:45

【陈怡】之所以把电梯安全立法列为第一个。有以下三点原因:一是群众的呼声。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法检查时发现,涉及电梯故障的投诉较多。二是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需要,有较大立法空间。不管是2009年国务院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还是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对电梯这种几乎涉及每个群众安全的设备规制不够,需要进一步细化明确。

09:45

【陈怡】三是晋中电梯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电梯使用主体责任不明、选型配置与使用条件不匹配、更新改造机制缺乏、维护保养市场秩序混乱、检验力量不足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上位法的制度设计需要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落实和细化。

09:46

【陈怡】出于以上几点考虑,把电梯安全立法作为2017年立法的首要考虑项目。随后,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质监局联合开展了项目论证,邀请了省内的电梯管理专家、立法专家和电梯生产、维保单位的代表参加,在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制度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形成了论证报告和草案初稿。经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后,正式决定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09:46

【陈怡】关于立法过程,我们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按照“积极审慎、集思广益”的思路。一是坚持人大常委会主导。法工委、财经工委坚持提前介入,在草案起草环节就同市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同志一同讨论研究,共同商定主要制度,在重点条款的协调方面切实发挥组织领导作用。二是坚持速度服从于质量。在常委会审议时,采用“隔次”审议,4月底常委会一审、8月底进行二审,空出充足的时间“打磨”条文。

09:46

【陈怡】三是坚持民主、审慎原则。条例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在起草、修改、审议阶段组织座谈会、论证会十余次,座谈的对象包括电梯使用单位、生产单位、维保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常委会智库法律专家组等,每个条文经过了反复推敲。为了提高常委会委员的审议能力,还组织视察了市特种设备监督所。针对委员们提出的问题,组织调研组赴电梯管理先进的潍坊、徐州、宝鸡等地考察学习。

09:47

【陈怡】5月份,通过晋中日报、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发布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各界建议。8月初,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定堂带队,两赴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充分落实了“立良法、立善法、立管用的法”的工作要求。经过这些程序,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形成了现在的法规文本。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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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报提问】根据国内的相关报道,有一部分电梯事故是由于乘客的使用不当造成的,条例在预防这些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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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晋中市法制办副主任郭磊石回答山西日报提问。

10:06

【郭磊石】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是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电梯安全事故来看,有一部分电梯安全事故是由于公众安全乘梯意识不强、使用行为不规范、自我保护能力弱等原因造成的。从立法的引领实践、推动改革和促进发展作用来讲,本条例就如何文明乘梯、如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方面做了专门的规定。

10:06

【郭磊石】如:禁止乘梯人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禁止在运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上逆行以及在其出入口滞留;禁止强行开启电梯层门、轿厢门;禁止拆除和损坏电梯标识标志、紧急报警装置以及电梯安全部件;禁止乘用明示禁止使用状态的电梯等。

10:07

【郭磊石】明确上述规定就是希望增强广大群众责任意识,从道德约束上升为法律约束,提高自我防范能力,确保公共财产和自身安全不受侵害。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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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播电台提问】近年来,其它省市商场酒店等人员聚集场所电梯事故屡有发生,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和乘客之间各有各的理,由于责任不能及时认定,或者赔付金额一时难以确定,造成受害人不能及时得到赔付,因而引发赔付纠纷的问题屡见不鲜,许多百姓对这些矛盾和问题都比较困扰,请问条例对此有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有效的措施?

10:10
57

【新华网山西频道】晋中市质监局负责人郝建东回答山西电视台提问。

10:11

【郝建东】首先说电梯投保,我们专门将“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应当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写入了条例是立良法,是为了发挥引领作用。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电梯投保是为了考虑一旦发生事故,可以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提高事故赔付能力,使事故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和赔偿。解决由于责任单位赔偿能力不足等原因造成的“赔偿难、处理难”的问题,避免引起赔偿纠纷。同时也能利用保险公司这个市场杠杆来监督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提高管理水平。今后,我们将把强制电梯投保纳入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范畴,督促这些使用单位落实电梯投保责任保险。

10:11

【郝建东】关于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安装视频监控的问题,是为了确保一旦发生电梯事故,能够真实还原当时的场景,方便对造成事故的人为因素方面的责任进行区分认定和取证,有助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开展。我们欢迎广大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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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日报提问】质检部门作为专业监管部门,对职责工作在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本条例进行了哪些细化和强化?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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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郭磊石回答晋中日报提问。

10:12

【郭磊石】电梯的安全,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在于加强监督管理,在这个方面,本条例在上位法规定严格实施许可、重复取得许可、重复进行检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泄露商业秘密等基础上,强化部门职责和责任意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部门的监管控制:

10:13

【郭磊石】1、发现违法行为未依法进行查处的;

2、发现在用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依法进行查处的;

3、接到报告或则投诉、举报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

4、在电梯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失职的;

5、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6、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电梯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0:13

【郭磊石】本条例是我市取得立法权以来第一部实体法条例,细化和强化部门责任,目的就是要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行政部门的行为规范,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真正从源头上控制行政权,从而实现依法行政、合法行政,开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局面,为我市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贡献法治力量。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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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电视台提问】目前老百姓对老旧小区和已建成的楼房是否可以加装电梯的问题比较关心,请问这些老旧小区和以建成的楼房能不能加装电梯?如果加装需要履行什么手续,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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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郝建东回答晋中电视台提问。

10:15

【郝建东】这个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就已经有群众进行过咨询,我们也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为此,我们在立法条款的制定中进行了综合考虑,在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我们在条例中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也是本条例的一大亮点。

10:15

【郝建东】根据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老旧小区和以建成的楼房等既有建筑可以加装电梯。

10:16

【郝建东】其流程概括为:批准、告知、检验、登记、维保。具体来讲:一是申请批准,经规划、住建等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安装;二是办理告知,这个需要由有资质的电梯安装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政务大厅质监窗口办理;三是实施监督检验,需要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四是办理使用登记,需要到市政务大厅质监窗口办理;五是进行维保,电梯投入使用后,要与有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并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保。希望广大电梯使用单位能够认真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本条例的相关规定,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10:17

【郝建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大家可以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12365”进行咨询,我们的专家会给大家进行。

10:18

【新华网山西频道】新闻发布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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