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领 导
综 合 处
行政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执法监督处
行政复议处
备案审查处
机 关 党委
监 察 室
法制研究所
培 训 中心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委、省直工委和机关党委的决议,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法制办工作任务提供政治理论保证。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四)做好机关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