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 领 导
综 合 处
行政法规处
经济法规处
执法监督处
行政复议处
备案审查处
机 关 党委
监 察 室
法制研究所
培 训 中心
行政法规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公安、安全、监察、民政、司法、外事、军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知识产权、民族宗教、侨务、档案、药品监督、中医药、文物、保密、信访、机关事务管理、人民团体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和从法律角度审查省人民政府领导交办的上述方面的有关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及法律问题的研究;

  (二)承办上述方面的省人民政府规章立法解释、本省地方性法规具体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和国家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我省修改意见的组织研究、综合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