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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保障厅提醒:五一加班工资这样算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4月29日 16:34:59 来源:山西晚报

    针对“五一”假期加班工资,4月28日,省劳动保障厅表示,5月1日加班的职工,为三倍工资;2日、3日加班的,为双倍工资。以2007年平均工资算,3天全加班可拿加班工资577.2元。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提醒,用人单位如在1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除执行“带薪休假”规定外,应另外为职工支付不低于日工资或小时工资300%的工资报酬;2日或3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日工资或小时工资20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同时,1日加班的,不得以补休方式抵充;2日、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可选择补休或补钱,应优先选择补休。

    加班工资等于: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月法定计薪天数×300%(200%)。对于基数,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数。新的月法定计薪天数应当按21.75天进行折算。这样,以2007年山西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525元计算,1日职工加班工资为247.4元,2日、3日每日164.9元。

    另外,针对“五四”的半天假期,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处表示,单位对员工应正常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另外,虽然4日是周日,但已和2日(周五)换休,所以应属于正常工作日。(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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