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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措施
不能便宜卖 也不能白给
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
(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购物袋价格,但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讨论:市民赵女士认为,原先一直习惯用超市提供的免费塑料袋,如果塑料袋出售价偏低,效果会大打折扣,因为很多年轻人不会因为几毛钱而改变持塑料袋的购物习惯。
太原市山姆士超市慕经理认为,“禁塑令”能否落实关键是定价,他相信太原商家都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使不低于成本价销售,塑料袋也不乏购买者。他建议商家以制定明显高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用价格差来实现“禁塑令”。
华联、美特好等超市表示,目前免费提供的塑料袋成本在两至三毛钱左右,等收费后,他们将打算以成本价或稍高于成本价的价格来出售。
租户违规 业主连带受罚
规定:出租单位要对租户用袋状况进行监管。对于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场内外出租超市、柜台的;大型超市、商场引厂进店经营摊位的,一旦发生了违规用袋、售袋等行为,作为业主也要因连带关系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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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挑只布袋 环保从您手中做起 |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
讨论:市民孙先生认为,除了超市和大型商场,一些商城和集贸市场也应是整治的重点。不过,孙先生对于出租单位能否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表示疑问。“现在都是自主经营,要让商户统一执行恐怕并不容易。”孙先生说。
山姆士超市慕经理说,对于出租户的管理历来都是难题,时刻监管商户是否赠送塑料袋有较大难度。太原市河西水产副食批发市场一位工作人员则以为,商户都是独立的经营单位,他们违规用袋、售袋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出租单位连带受到处罚有待商榷。
太原康达商城相关负责人分析说,来批发市场购物的多是普通市民,而且购买数量少金额小,没有塑料袋很不方便,花钱买又不值得。即使设立专门柜台,但也可能流于形式,最终不了了之!
应为自带袋者提供便利
规定:鼓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的塑料购物袋替代品;商品零售场所也应采取措施,为消费者自带购物袋、购物篮购物提供便利。
讨论:市民于女士表示,塑料袋之所以屡禁不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比其他携带工具更方便,这次《办法》中提出零售场所应该采取措施,为自带购物袋的消费者提供便利,但具体如何便利并没有标明,是有专用结账通道还是优先结账,尚缺乏具体的办法。
太原美特好超市一位姓徐的经理表示,目前美特好超市已经开始设立优先购物通道,只要是自带购物袋者都可以优先结账。太原华联超市孙经理认为,商家应该提供便利,但因为购物袋不同就让前面的顾客为后面的顾客让位,实际操作上会有不少困难。某超市一位负责人也认为,目前除了设置专门的结账通道,还没有其他的便利方法。
罚款一万元额度是高是低?
规定:不标明塑料袋单价的商家,由物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视情节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商家提供的销售凭证上,必须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违者则将面临1万元的罚款。
讨论:市民付先生表示,1万元对于大超市来说不算什么,但对于小便利店,罚款额度可能过高,如果真罚,很多便利店可能因此倒闭。
太原某超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1万元的罚款对于超市来说损失不大,商家更在意相关部门的执法面。“相信大超市都能按照规定执行,但那些小超市、小便利店究竟能否执行到位,现在很难说。”该负责人表示。
告别塑料袋:芮城在全省县市中首家设立“生态日”
3月29日,
芮城县环保局和西建国贸大厦免费向市民赠送1万只环保购物手提袋,号召市民告别塑料袋,挎起小布包。当日,以清除白色污染,建设生态文明为主题的生态日活动在芮城永乐广场拉开序幕,省环保局副局长关存先代表国家环保总局向芮城县颁发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牌匾,并授予南卫乡、陌南镇、风陵渡镇“生态文明乡镇”称号。据悉,芮城县是全省第一个设立“生态日”县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