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教育部公布了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名单外,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院校)均不具备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资格。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在报名前注意查询本名单,以免失误。

<引子>

山西两高校被限制招生

    4月10日,教育部公布了2008年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全国10所办学条件低于规定要求的学校受处罚,被限制招生,包括山西省的潞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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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按语:为加强高等教育的宏观管理,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必要的规格、质量和正常的办学秩序,现将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至2008年4月8日)予以公布。详细>>>

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

普通本科院校(共755所)

北京市(58所);天津市(19所);河北省(33所);山西省(17所);内蒙古自治区(10所);

辽宁省(40所);吉林省(25所);黑龙江省(25所);上海市(31所);江苏省(44所);

浙江省(30所);安徽省(31所);福建省(20所);江西省(20所);山东省(45所);

河南省(33所);湖北省(35所);湖南省(28所);广东省(37所);广西壮族自治区(19所);

海南省(5所);重庆市(15所);四川省(30所);贵州省(14所);云南省(17所);

西藏自治区(3所);陕西省(39所);甘肃省(13所);青海省(3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5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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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院校(共1169所)

北京市22所天津市(25所所);河北省(53所);山西省(44所);内蒙古自治区(27所);

辽宁省(39所);吉林省(18所);黑龙江省(44所);上海市(30所);江苏省(76所);

浙江省(44所);安徽省(61所);福建省(52所);江西省(49所);山东省(69所);

河南省(51所);湖北省(52所);湖南省(68所);广东省(71所);海南省(10所);

重庆市(25所);四川省(48所);云南省(34所); 西藏自治区(3所);陕西省(37所);

甘肃省(21所);青海省(5所); 宁夏回族自治区(8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所)

 

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独立学院名单

 

 

2008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分校办学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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