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纪委监委对汾西县、孝义市环境违法案件作出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了10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2007年2月,省纪委监委、省环保局、临汾市纪委监委对临汾市汾西县团柏乡境内的土焦、改良焦及小铁厂等非法生产问题调查查实。省纪委监委对8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乡党委副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对城建环保局执法大队队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城建环保局副局长给予撤销行政和党内职务处分,对城建环保局局长和计经贸局副局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乡党委书记和副县长分别给予严重警告和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长,责成其向临汾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2006年11月,省纪委监委、省环保局、吕梁市纪委监委对孝义市焦化行业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孝义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焦化行业存在的违法建设、违法违规生产等问题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造成该市焦化行业无序发展和环境质量恶化。省纪委监委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孝义市环保局局长给予记大过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副市长给予记过处分,并责成孝义市政府向吕梁市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