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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10月22日电
21日,消费者王某在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致伤两个多月后,来到小店区消费者协会,分别从餐馆经理和啤酒厂厂方代表手里接过了300元和500元的赔偿金。
8月19日晚,王某在一家餐馆就餐时,放在桌下的瓶装啤酒在没有受到任何外力的情况下突然爆炸,右腿被炸碎的玻璃片多处扎伤,顿时鲜血直流,后被太原市中心医院诊断为“软组织严重受损,不能下地行走”,直到现在下蹲时膝部仍有痛感。王某曾多次到该餐馆交涉,要求赔偿相关损害金2453元,但因涉及啤酒厂家,双方一直未能达成一致。9月27日,王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找到小店区消协,在消协13次电话催问核实和5次面谈后,最终促成了此事的解决,并签下一纸消费争议调解协议书。
来源:山西日报 作者:徐补生 网络编辑:苏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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