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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陈大豪检察长所作的《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认为,五年来,省人民检察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省人民代表大会各次会议的决议,紧紧围绕全省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省人民检察院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件的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努力维护司法公正,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检察改革,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时俱进,奋发图强,把全省检察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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