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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9日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卢功勋主任代表山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在过去的五年中,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在中共山西省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和促进山西省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同意报告对过去五年工作的总结和对今后人大工作的建议,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要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扩大立法的民主程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继续加强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积极有效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促进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要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水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奋发有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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