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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报18日刊登的“稷山8民警违规遭处理”一稿后,引起了运城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在市公安局建议下,稷山县公安局今天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稷山县经侦大队大队长王某对警车管理不力,将警车交给非警务人员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在社会上引起不良影响,对事故负有一定的责任;稷峰派出所副所长梁某身为一线公安民警,在处理群众纠纷时,不能客观公正,对事件处置不力,造成受害人多次上访。针对上述情况,昨天,运城市公安局纪委经过认真研究,做出了免去梁某稷山县稷峰派出所副所长和王某经侦大队大队长职务的处理建议。
5月20日,稷山县公安局召开党委会,完全同意运城市公安局纪委的处理意见,决定撤销两名民警的一切职务,接受进一步处理。(特约记者
吕乃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