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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的商品在酒店、KTV损坏"赔"出两样价格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7年11月02日 10:03:22 来源:山西晚报

    损坏一个茶杯赔30元,损坏一个遥控器赔200元,损坏了一台市面上售价只有1000多元的普通电视就要赔偿3000元……近日,记者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同样的物品,在一些酒店、饭店、KTV损坏的赔偿费用,竟然远高于其市场价格。

    阳泉市民王先生告诉记者,前两天在太原市千峰路一家宾馆住宿,退房时被服务员告知,由于打碎了一个玻璃杯,要从押金中扣除30元的费用作为赔偿。对此,王先生很不理解,“一个普通的玻璃杯,门口的商店也就卖五六元,这不是宰人吗?”王先生和店家商量,买一个同样的杯子赔偿,但被店主拒绝。最后,急于赶路的王先生不甘心地放下了30元的“赔偿金”。

    随后,记者调查发现,不仅是宾馆,大部分KTV以及茶座都打出了营业用品损坏赔偿价目表,而且赔偿价目都远远超过了实际价值。在并州路一家招待所,记者看到客房营业用品损坏价目赔偿表上写着:29吋电视3000元1台、遥控器200元一个、喷淋头100元一只等。同样,在千峰路一家KTV,记者发现这里一个烟灰缸的赔偿费标价50元,一个麦克风标价200元。当记者问及这些赔偿标准是如何制定的,一位旅店的负责人表示,赔偿标准是依据当时采购成本内部核定的,而且已经明示,消费者一旦损坏就应当照价赔偿。至于赔偿标准明显高于市价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制定高额赔偿费,目的是警示消费者,同时对恶意破坏者进行惩处。

    那么,商家自定的赔偿价是否有法律依据?记者就此咨询了太原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损坏东西要赔,但赔多赔少目前还找不到相关的法律条文,因此,物价部门无法制约商家的这种行为。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张芳律师表示,尽管没有法律明文规定,但商家单方面制定高额赔偿费有违公平原则,消费者可以向消协等有关部门投诉。 (记者岳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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