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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因违法违纪,10月26日,临汾市14名法官被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被调离审判工作岗位。
14名违法违纪法官中,院、庭领导干部占到9人。翼城法院原执行庭副庭长、行政庭负责人杨某在执行一次债务纠纷案时,收执行费给当事人打白条,被给予撤消副庭长、免去行政庭负责人、留党察看一年、调离审判工作岗位的处分;翼城法院原副院长张某多次接受当事人宴请,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翼城法院原副院长李某给办案人员打招呼、替当事人说情,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另外,还有3名干警被待岗处理,5名干警写出了书面检查,18人被诫勉谈话。(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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