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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在一定时期内使用其他企业法人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法人为被挂靠人;使用被挂靠人对外从事经营活动者,为挂靠人。
挂靠驾校、挂靠旅行社这类现象,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就
“应运而生”,在粗放增长的阶段甚至一度是市场的主体,比如2002年之前,太原市的小驾校、黑驾校数量就比正规驾校要多上好几倍。再从另一个角度说,旅行社、驾校挂靠经营,是在逃漏国家税收……
就此问题,记者近日在省城展开了调查。
相关人士表示:对具备条件的挂靠者,有关部门要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早日实现独立经营。对其他负有职责的行管部门,不仅要加大打击力度,还应该通力合作,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消除权力交叉所产生的盲点,共同监管,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消除挂靠经营现象。
私家车挂靠租车行,原本不能营运的车辆便能上路赚钱;练车点挂靠驾校,学车族频频上当……在很多行业,挂靠经营成了一种普遍现象。一些原本违法的机构,摇身一变就成了合法经营者。挂靠经营的后果,不仅使消费者在产生纠纷后无法维权,还对整个行业造成了极大危害。
那么,一些挂靠经营者如何引诱消费者“上钩”?消费者因此会受到何种危害?这种违法违规经营模式又如何根除呢?记者近日在省城展开了调查。
现象一 私家车挂靠租车行调查:都有赚头自称“双赢”
[市民遭遇]
何先生在省城和平南路居住,2006年3月,他将开了两年的别克车送到附近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检查完车辆,同意与他签订挂靠协议。2006年4月6日下午,租赁公司的工作人员致电何先生,说车让别的车给碰了,何先生急忙赶到租赁公司,却发现自己的爱车已面目全非。
可租赁公司工作人员只答应给修,不同意支付其它费用。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声明“私家车搞营运,不予理赔”。挂靠租赁让何先生吃尽了苦头。
[记者探访]
8月21日,记者对省城部分汽车租赁公司进行了走访。在平阳路杨家堡附近的道路旁,“汽车租赁”的广告格外醒目,顺着广告提示的路线,记者在一住宅楼内找到某汽车租赁公司。
见来了生意,女工作人员笑着介绍起业务来:“想挂靠车没问题,在这儿登记一下……”据该工作人员介绍,私家车车主若想把车“挂靠”,只需将车辆的手续备齐,上全保险,然后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一份合同,车辆就算挂在租赁公司。在私家车主与汽车租赁公司的挂靠合作中,汽车租赁公司一般要抽取租金10%左右的管理费。而私家车主则要自行承担养车所需的各种费用,如车辆保险、养车费、正常保养等费用。
通常,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的私家车主要有两种出租方式,一种是“短租”,即按天出租。车子仍由车主使用,一旦有人租车,租赁公司可随时联系私家车主;另一种是“长租”,即按月或按年出租。
就省城目前情况而言,“短租”车在周末、黄金周、节假日特别受欢迎。“长租”车一般都是按月或按年来出租,这些车特别受一些规模较小的私营公司的青睐。
“租赁公司赚钱,车主也能赚钱,这叫双赢。”这名女工作人员说。
记者走访省城长治路、漪汾街上的多家租赁公司,谈及车辆挂靠,各家负责人的答复和上边的女工作人员说法大同小异。
[专家点评]
太原市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私家车挂靠租赁公司会产生很多隐患。从私家车车主角度而言,如果车辆挂到租赁公司,车辆一旦丢失,将会产生赔偿纠纷。但依据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私家车作为营运性车辆使用时,在营运过程中一旦遇险,保险公司不会给予私家车主任何赔付,遇险造成的损失,全部要由车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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