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岁的袁耕和其他5位老工程师通过科学计算,指出太原市热力公司利用75%系数收取暖气费不合理问题。此后,袁耕老人虽收到了该公司退款,但取暖收费标准却至今未改。1月24日,本报曾以《工程师与供暖费较真》作了相关报道。1月21日,老人所在单位太原市铁路局房地产管理处出具了一份意见书,袁耕老人再次对该意见提出异议,现省建设厅已正式接收了老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报告。
该意见中称,集中供热收费办法政策是依据1995年7月20日,太原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市内大型国有企业共同组建的“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达“关于《太原市收取集中供热集资费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并热指字[1995]第12号)第六条规定:“住宅使用面积统一以建筑面积的75%进行折算”,并表示该规定是在市政府(并政发[1994]19号、并政办发[1994]89号)文件规定基础上,针对实施过程中具体事宜的补充规定。在太原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冬季取暖费实行直接货币化补贴的通知》(并政办发[2003]64号)第二条规定:“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山西省住宅分配货币化实施的意见通知》(晋政发[2003]13号)规定的各类人员住宅补贴(供暖面积)换算标准时,明确建筑面积按75%换算使用面积。”采暖供热收费办法完全是依据文件制定的。另外,该意见书中还提出,双方焦点问题在于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是否合理。意见认为,计划经济“福利”时期和房改后的房屋使用面积不同,房改后使用面积的计算,应该包含公摊面积在内。
“使用面积哪有随意伸缩的道理?”袁耕老人指出,早在2003年12月26日,太铁分局组织太原市建委、太原市热力公司等单位召开“关于集中供热收费问题”的座谈会,就对“使用面积=建筑面积×75%”这一公式予以否定,热力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张建伟在答应退还多收的暖气费后还承诺:“今后不再按照此公式收费”,且该公司也确实在2004年退还了包括他在内的部分居民当年多收的暖气费。“怎么转眼之间,该意见又把这变成合理的呢?”更让袁耕老人不理解的是,经山西省政府批准的(并政发[1994]133号)文件《关于确定和调整太原市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居民住宅按使用面积计算……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后,各供热单位要严格按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太原市热力公司何以又通过集中供热工程建设指挥部补充规定,用75%的折算方法,来扩大使用面积,欺诈国家、百姓钱财呢?
1月24日,袁耕老人再次找到省建设厅,并递交了一份《关于行政复议申请的报告》,现在该厅政法处已经正式受理此事,究竟谁是谁非,不日将有结果。(记者 成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