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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发布实施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5月23日 09:05:58 来源:太原晚报

    21日,《山西省地震应急救援规定》经省政府常务会通过后发布实施。这是在四川汶川8.0级大地震后,全国首家通过应急救援管理方面的政府规章,对山西省境内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预警、处置、救援等活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规定要求,政府要根据发生地震的震级,启动响应级别。按不同响应级别,由省或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派出地震现场指挥部,在负责本次地震灾害事件的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组织震区的地震工作人员开展地震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地震灾害预警、灾情信息报告体系和制度,组建本辖区的地震灾害预警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防震减灾宣传网,各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要确定一名地震灾情速报员。

    此外,县级以上政府要规划、建设适量的紧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通道。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应当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地震安全教育,组织地震适当的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震区各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与灾情、应急与救援等动态信息。

    对在执行地震应急、救援任务中因公死亡或者致残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对拒不承担应急、救援任务,有意拖延应急、救援行动造成严重后果;迟报、虚报、漏报灾情;截留、挪用、私分地震应急与救援或者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行为,将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张锡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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