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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激励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城乡清洁工程”中做好表率作用,确保“城乡清洁工程”的顺利推进,5月16日,太原市出台了《太原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城乡清洁工程”年度专项考核暂行办法》,“城乡清洁工程”年度专项考核将按5%的比例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范围。
《太原市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城乡清洁工程”年度专项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市“城乡清洁工程”监督考核组主要采取明察、暗访、问责、评议等四种形式进行考核。
据悉,该《暂行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区、民营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及成员,承担“城乡清洁工程”职责任务的市直部门和单位,其他市直部门和单位。考核内容为“城乡清洁工程”组织领导和社会发动情况、责任落实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任务完成和城乡环境改善情况、领导干部深入一线以身作则及工作创新情况。《暂行办法》按照市“城乡清洁工程”考核评分标准确定被检查对象年度年终考评得分,并进行分组排名,标准分值为100分。
此外,《暂行办法》规定,对年终在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中工作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年终排名列入末位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年度优秀或综合性先进领导班子;单位不得评为年度优秀或综合性先进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评为本年度优秀领导干部和综合性先进个人。(张海瑞、马科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