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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一月十九日在山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3年省第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省高院和全省法院在省委、省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不断增强司法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全面强化各项审判工作
全省法院坚持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五年来共审结(执结)各类案件679135件,其中省高院办结各类重大案件7442件;一审裁判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86.4%,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9%。
(一)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五年来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79458件,判处罪犯124267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判处黑恶势力、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暴力犯罪和抢夺、重大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案件10826件19726人,群众安全感得到提升;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犯罪527件676人,及时审理重大责任事故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案件400件802人,有效配合了省政府整顿矿业安全生产秩序工作;依法审结合同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593件2670人,判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犯罪案件2574件3083人,依法快速审判"黑砖窑"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员,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同时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注重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产生了积极效果。
(二)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积极服务扩大开放、加快发展的新形势。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59279件,涉案标的额376.4亿元。依法审慎处理企业破产案件493件,清理资产总额84.5亿元,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法审理借贷、票据、期货和不良金融债权处置转让引发的纠纷案件61817件,标的金额127.5亿元,有效保护金融债权,化解了金融风险;依法及时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涉农案件3584件,促进农村稳定和农业经济发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认真审理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473件,为建设创新型社会和优化我省投资环境做出了贡献。
(三)加强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不断推进依法治省。五年来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7148件,案件类型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省高院指导全省法院创立了"诉讼前沟通、诉讼中协调、诉讼外交流"的新模式,努力促成行政争议的和解,全力防范矛盾激化。坚决依法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的打击制裁违法用地、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专项执法活动,认真受理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387件,裁定准予执行16940件。同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26件,赔偿金额630余万元。
(四)加强改进执行工作,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省高院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机制优势,建成全省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多次组织开展集中清理积案专项活动,灵活运用提级执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等有效方法,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执行难问题进行综合治理。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执结案件161646件,标的金额292.5亿元,案件执结率从2004年起均保持在80%以上,执行工作初显良性循环态势。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诉讼利益入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使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便捷和有效的保护。
一是保护民生,妥善处理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审结离婚、抚养、继承等婚姻家庭纠纷129052件,依法制裁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等行为,维护妇女、儿童、老人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审结社区、农村相邻纠纷和民间借贷、借用等案件33884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审结劳动争议、劳务合同、劳动保障案件6721件,纠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规范稳定劳动关系;审结物业管理、交通肇事、医疗事故、产品质量等纠纷案件14810件,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司法保护。
二是维护民权,不断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多数法院新建扩建了立案大厅,提供立案、接访、导诉、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用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以电话立案、集中受案、巡回办案等方式,就地解决纠纷53231件;将案件繁简分流,适用简易程序快审快结民事、刑事案件167292件,减轻了群众诉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收诉讼费1.4亿元,比上一个五年增长98.3%。
三是促进民和,全方位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大力推行民事案件调解、执行案件和解、行政案件协调、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提高,有的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执行结案中,和解执行和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占51.2%。加强了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和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四是确保民安,畅通申诉渠道,努力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坚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共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82077件次,从中予以申诉审查的7316件,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5371件。省高院成立信访处,健全涉诉信访工作受理、交办、答复、通报等制度,强化领导包案、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措施,集中处理缠讼缠访案件,认真做好赴京来省上访老户的劝返息诉工作,2007年来信来访量比上年减少16.9%。
三、以司法公正为目标,不断推进审判管理的规范化
全省法院结合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不断深化各项改革,不断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推进规范管理。2007年年初,省高院党组进一步提出了抓"三案"、促"四化"、求"五新"的工作思路,现已取得初步成效。
(一)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全方位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外,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全部实现公开开庭审理;通过挂牌公示和信息化手段,将案件立案受理条件、诉讼收费标准、诉讼权利义务、开庭时间、审理的进程和结果等全面公开告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争议的申诉信访案件、执行案件实施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先后有13858名(次)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0608件,司法民主进一步推进。
(二)严格审判监督,以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审限提醒和临界预警,督促法官按时结案;充分发挥院长、庭长对案件的管理监督作用,对复杂疑难案件,由合议庭、审判长联席会议、审判委员会层层把关,确保案件质量。省高院成立了案件质量管理办公室,在各审判业务庭设立专职党支部书记,认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强化对重点司法岗位的综合监管。
(三)创新工作机制,以改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按照中央要求及人民法院
"一五""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任务目标,稳步推进立案、审判、执行"三个分立",强化合议庭、审判长职责,增强裁判文书说理功能,信访申诉案件和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听证制度等各项改革。省高院努力克服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的困难,使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实现公开开庭审理。改革审判委员会机构设置、工作程序和运行方式,研究案件的质量效率明显提升。进一步建立健全审判监督与指导制度,统一全省裁判尺度,各级法院审判质量有了一定提高。
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不断提升各级法院的司法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采取有效措施,从基层抓起,全面推进队伍建设。
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司法公正树形象"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纪律作风整顿等一系列集中教育整改活动,广大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普遍增强。五年中先后有4人次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47个集体、81名个人受到最高法院表彰;58个集体、259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
加强队伍管理。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2006年以来全省有77个基层法院院长新任或交流,三级法院领导班子得到进一步充实加强。认真贯彻《法官法》,严把法官准入"门槛",初步实现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
加强教育培训。倡导学习型法院建设,制定落实全省法院
"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先后举办各类专项培训273期、23687人次,有计划地选送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大专院校、党校深造。大力实施法院文化建设,组织形式多样的学术研究、理论研讨,并与欧盟人权委员会、澳门特区司法界成功交流,各类文体活动广泛开展,使法院队伍综合素质明显提高。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着力构建反腐败惩防体系,先后出台实施了法院领导干部和法官述职述廉、谈话诫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民主生活会以及"九条禁令"等23项廉政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保证书,广泛开展以权力观教育为重点的警示教育,加强自我约束;成立巡视督导组,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共立案查处违法违纪干警124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坚持重心下移的工作方针,省高院先后三次召开全省法院基层建设工作会议,下大力气推进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利用中央投资建设中西部人民法庭的良好机遇,努力争取资金,推动"两庭"建设,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五年来,全省法院不断增强人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省高院先后就错案责任追究、民事审判、审判监督、队伍建设和执行工作向省人大常委会或内司委作专门报告;2003年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意见101件,省人大有关部门转督办案件650件,都认真对待,加强督促,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同时,高度重视政协、检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促进了司法公正。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法院使命崇高而艰巨。建议在新一届任期内,全省法院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各项工作,按照"三案、四化、五新"的思路,全面推进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好地服务于构建和谐社会,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安居乐业,为建设新基地新山西,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
二要着眼大局,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平安三晋、和谐山西建设,牢牢把握刑事审判工作的主动权,对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稳定、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商业贿赂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以及重大安全事故责任犯罪、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等,坚决从严打击,决不手软。同时坚持贯彻"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罚原则,认真做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最大限度地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分子,增加社会和谐因素。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崛起的战略部署,结合《物权法》《劳动合同法》《企业破产法》等新法的贯彻实施,改进和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要紧紧围绕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以定纷止争为目标、以和谐司法为追求,在处理婚姻家庭、社会保障、房屋拆迁等涉及民生的案件中,全面加强诉讼调解,积极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实现公正、和谐、效率的有机统一。
三要重点突破,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继续巩固已有的改革成果,并以三项改革为突破口,完成好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各项任务。第一,改革完善再审制度,认真解决群众申诉难、申请再审难的问题,全力改变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终审不终的现象,维护司法的严肃性。第二,改革完善执行制度,进一步推广完善联动威慑执行机制,最大限度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强化对下监督指导,,建立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考核制度,形成审判质量、效率、效果"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以规范审判行为,提高整体司法水平。
四要强化素质,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省高院要从自身做起,继续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主线,从转变作风入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为各项工作开拓创新奠定坚实基础。要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基层队伍的政治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正气。要坚持从严治院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的工作机制,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强化内部纪律约束。对因工作疏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追究;对滥用审判权力、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办;对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损毁法院形象的害群之马坚决予以清除。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左世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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