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山西政务-政策法规
新修订的《山西省用水定额》发布实施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1月17日 11:21:19 来源:山西晚报

    今日,新修订的《山西省用水定额》正式发布实施。内容包括城镇生活、工业用水定额两部分,共修订了11个行业53个门类80种产品的用水定额,同时对490种产品的用水定额进行了补充。

    在城镇生活用水方面,新修订的《用水定额》中,规定了零售业、餐饮业、沐浴业、洗车业等及学校、医院等场所的用水量。此外,夜总会歌舞厅、保龄球馆的用水定额分别为每平方米每天8升和3升,游泳场按泳池面积计算的用水定额为每平方米每天0.2立方米,国家机关和科研院所为每人每天30升。居民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的用水定额此次并未作出调整。

    新《用水定额》中对采矿业、木材加工和造纸业、建筑业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定额也进行了修订,削减了大部分行业的用水定额。

    省政府要求,今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必须以新《用水定额》的规定为依据,批准的取水许可量或者单位产品取用水量不得超过新《用水定额》。

    2003年开始试行的《山西省用水定额》,曾经为推动我省的节水工作和水资源管理起到过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生产工艺技术的不断更新、提高与改造,生产部分产品的用水定额已经不能适应新的要求。为此,我省对《用水定额》进行了修正和补充。(李然) 


纠错】 【总监信箱】 【投稿信箱】 【关闭窗口】 ` 网络编辑:武海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