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 马继玲)今年9月1日起,行政执法证件申请、使用等将有专门的“框框”管理。2月14日,省政府法制办向社会公布的《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证”,我省新出台的《办法》,明确了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的范围,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和补发程序,行政执法证件的暂扣和收缴等。
该《办法》规定,行政执法证件包括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证件须每5年更换一次。申请行政执法证件,必须先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先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此外,有资格申请行政执法证的,应当是: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中承担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申请行政执法监督证的人员应当是:政府领导和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本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其他部门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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