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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太原房地产业和外企高收入者无人申报个税 | | | 【 我要打印】 【 关闭窗口】 2007年02月11日 10:55:45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 | | 山西晚报讯(记者岳威)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及省地税局相关规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须自行纳税申报。太原市地税局最新数字显示,目前已有80余位高收入者进行了纳税申报,但房地产业和外资企业的高收入者无一人申报。按规定,无论其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对不报税者,地税部门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编辑:李新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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