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报讯(记者关静) 乡村旅游客栈有了执行标准,“农家乐”有了统一的“行规”。28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游局在榆次区后沟村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规范》正式出台,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农家乐”是指以农民家庭为基本接待单位,利用田园景观、优美环境、农村民俗文化及农民生活资源,以体验农村生活为特色的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享农家乐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目前,山西省经营乡村客栈的农户多达千余家,但处于自由发展阶段,发展不规范,存在着许多问题。
《服务规范》重点对客栈的住宿、餐饮、安全、服务4个方面作出了规定。住宿方面,要求农家客栈的男女卫生间要分开,至少应有5间以上可供出租的客房,每间室内面积均需达到10平方米以上,有10个以上的床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所有房间都能提供顾客单独持存的钥匙,能提供必要的信息咨询服务和小件行李存放服务。餐饮方面,要求“农家乐”的厨房墙面贴瓷砖,地面采取防滑措施。消防设施有灭火器,有专用消毒桶、消毒柜和消毒液;厨房干净卫生,有专用冰箱存储食物,食品生熟分开;有卫生许可证、健康证;农家特色菜肴要明码标价。
服务方面,要求“农家乐”实行住宿登记制度;合法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禁止向游客出售过期变质食品,餐具用后必须消毒;户主与游客分开居住,不得混居;注意防火、防盗,设有应急照明灯,保证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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