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限时办结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或者法定期限以内本机关所承诺的期限内办结。对特别紧急的事项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加班加点提前完成,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具备条件的行政管理事项实行超时默认制:行政机关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决定,凡超过规定期限内未做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
实行服务承诺制:行政机关所有面向社会办理的事项,要制定清晰的服务说明,告知服务方式、公布服务信息、明确服务责任,承诺办结期限,并向社会公布。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省、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建立健全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在政务大厅或者服务窗口通过服务指南、查阅本、公示栏、触摸屏等形式,就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向社会公开。已建立公共信息网站的,同时要通过公共信息网站进行公示。
深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将进一步清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完善行政许可审批要素、条件。对行政许可(审批)相关的收费和年检要重点清理和检查。同时,推行电子许可(审批),逐步建立行政许可(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的监控范围,进一步提高监督效能。
建立重大投资项目跟踪服务制度:“绿色通道”成为服务制度改革的最大亮点。
山西省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为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重大项目投资的投资者设立“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对“绿色通道”项目要优先办事、特事特办、跟踪服务、专人负责。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项目,经国家或山西省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政府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可以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需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省有关对口部门要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协调配合,直至办结手续。
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即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公布前进行审核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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