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晚报讯(记者赵清源)5月22日,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审议。该《预案》中要求:发生特别重大事件,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将预案体系设计为: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地方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和大型活动预案,将25件专项预案和88件部门预案的目录列为附件,基本涵盖了山西省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对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的划分遵循了《国家总体预案》。同时要求,Ⅰ级(特别重大)事件,省长和分管副省长必须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Ⅱ级(重大)事件,死亡20人以上的,或10人以上因灾难生死不明的,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的,分管副省长要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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