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五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由520元调整为550元 四类地区由400元调整为430元
山西工人报 2006-09-01  

    本报讯 (记者刘东波)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30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实行。这是记者日前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的。

    调整标准:将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由一类地区520元、二类地区480元、三类地区440元、四类地区400元,依次调整为550元、510元、470元、430元。同时,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3.3元、二类地区3.05元、三类地区2.8元、四类地区2.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地区6.5元、二类地区6元、三类地区5.5元、四类地区5元。

    一类地区包括太原市迎泽区等17个县(区);二类地区包括清徐县等20个县(区);三类地区包括阳曲县等44个县;四类地区包括娄烦县等38个县。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据了解,这是我省第五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关于最低工资标准两点解释

    1 .根据最新规定,今年10月1日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最高为550元,二类、三类、四类地区分别为510元、470元、430元。到底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呢?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提供的“山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表”,记者了解到,一类地区: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二类地区:清徐县、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高平市、平鲁区、怀仁县、孝义市、离石区、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三类地区:阳曲县、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盂县、平定县、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阳城县、沁水县、山阴县、应县、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临猗县、稷山县、绛县、新绛县、芮城县、定襄县、代县、宁武县、陵川县。其余为四类地区。

    2.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细心的读者发现,我省1995年第一次发布的是“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04年改为最低工资标准。这是因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制订了《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据此,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改为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规定,最低工资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记者在此提醒劳动者,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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