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练时跌入人防地下通道身亡。今日,临汾市尧都区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做出一审判决:尧都区人防办和临汾市平阳广场管理处共同赔偿死者家属98789.4元。
2007年10月30日一早,王某到平阳广场晨练,走到广场西侧华瑞俱乐部入口时,不慎从护栏上栽到了地下通道的花岗岩台阶上身亡。王某家人遂将广场管理处、人防办、华瑞俱乐部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6685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自身存在过错,应承担60%的责任。人防工事通道口地面护栏高度过低,且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广场管理处对通道口护栏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督促排除,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华瑞俱乐部不存在过错,因而不承担赔偿责任。(段树聪 王文 孙署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