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组织和个人认捐慈善基金,享受税收方面的优惠,还可录入《慈善功德簿》永久性保留。
日前,太原市慈善总会就该市认捐慈善基金的鼓励措施,向市工业经济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的会员单位作说明和动员时介绍,认捐慈善基金,是指各类组织和个人一次性认捐100万元以上的基金,本金不交慈善机构,仍留在原单位运作,每年将本金利息(按年息7%计)捐给市慈善总会,用于发展慈善事业。认捐一般为十年,也可连续。
认捐后,根据规定,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认捐基金在500万元以上,可设立专项冠名救助基金。认捐数额特别巨大,按数额大小,经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授予捐赠者"慈善特殊贡献企业"、"慈善企业"、"慈善家"、"慈善功勋"等荣誉称号,还将安排参加国内外慈善交流学习考察活动。
对资助永久性慈善项目的直接捐赠者,除录入《慈善功德簿》外,在项目所在地留名纪念。
捐赠者在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还可申请获得慈善救助,各类组织救助金额最高为当年实际捐款的10%,个人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据了解,目前太原市已有部分企业和单位确定认捐慈善基金共计数千万元,其中太原中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昨天当场分别认捐2000万元、300万元。(康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