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报讯(魏琰) 2007年6月底前,所有焦化企业必须全部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2008年年底前,威胁居民安全的危化企业必须“搬出”太原。30日,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上,山西省安全生产监察局给全省的焦化企业和防护距离不达标的危化企业下达了“领证”和“搬迁”的最后期限。
6月底前焦化企业须全部领证
截至目前,山西省总共为全省各类危化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913个,但是,由于山西省焦化企业整顿工作的滞后,造成一部分焦化企业还未能履行许可程序,为尽快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省安监部门要求这些企业须在6月底前按程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证的,今后一律按新建企业程序办理许可。
首家危化企业将从太原“搬出”
通过考核发现,山西省存在部分氯碱、合成氨生产企业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与国家标准相距较大,一旦发生事故,将对周边造成严重后果。为此,将这类企业的搬迁工作列为全年专项整治的重点之一。与此同时,省政府在费用、税收、贷款、土地、水电、补偿、安置等方面配套出台了一系列搬迁工作的优惠政策,同时明确要求所涉及企业在2008年年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其中山西华源电化有限责任公司搬迁工作,已按照先关停后搬迁的方案开始实施,预计将于2007年6月份完成关闭。据了解,这也是太原市首家从城市搬离的危险化学品企业。
危化“风险抵押金”不得挪用
为保证危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的专项资金的足额存储和不被挪用,山西省出台实施了《山西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在此范围内的危化企业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存储30万至150万元不等的风险抵押金,专款专用,未经批准,企业不得擅自提取、动用风险抵押金,挪作他用。
网络编辑:黄运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