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青年报讯(刘娟) “到餐馆吃饭,使用餐具就要出钱,难道还要顾客自带碗筷不成?”26日,徐女士向记者反映她们一家人到饭店吃饭,饭店为顾客提供了消毒餐具,但是,使用这些消过毒的餐具就要向饭店支付一元的费用。当徐女士询问有没有不收费的餐具时,饭店服务员告诉她该饭店只有这一种餐具。对此,徐女士表示很不理解。
下午6时许,徐女士和家人到旱西门的禾福莜面村吃饭,看到餐桌上放有密封好的消毒餐具包,里面装有碗、碟、汤勺等就餐用具。本来能享用消毒餐具,徐女士一家人觉得很高兴。但是仔细一看发现在密封包装纸上写着一行温馨提示,请用本餐具每套一元。徐女士问店内的服务员还有没有不收费的餐具,得到的答案是该饭店仅提供这种收费的餐具。徐女士有些纳闷:给顾客提供消毒餐具,是餐馆应尽的义务,怎么能让顾客承担这笔费用?
随后,笔者就此事咨询了太原市消费者协会,消协的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有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饭店可以提供付费的餐具,但同时要给消费者选择的权利,消费者亦可以向饭店索要不用付费的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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