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青年报讯(杨海)每年获取国家奖学金、即将保送免试研究生的优秀大学生,却在勤工俭学与两个公司联系业务时,趁公司无人之际盗取两公司两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昨日记者从小店区人民法院获悉,戴天(化名)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对戴某判处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戴天是山西省知名大学四年级学生,还是一名学生会干部,学习优秀,大学四年几乎每年获得国家几千元奖学金,学校还准备保送他上免试研究生。今年3月21日,戴天在勤工俭学与两个公司联系业务时,趁公司没人之际盗取了这两个公司笔记本电脑两台、手机一部。经鉴定,所盗物品总价值7275元。
听说他出了这样的事,老师和同学都感到非常震惊,纷纷联名给法院写材料,希望能够从轻处罚。开庭时,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看到温文尔雅,悔恨得泪流满面的戴天,主审法官陷入了深深的思考,学习这么优秀的大学生,即将成为免试研究生,如果判几年徒刑他将会成什么样子呢?于是,主审法官在工作之余两次找被告人戴某谈话,戴某痛哭满面地做出了保证:“希望能给我从轻处罚,我会用我的一生和我的成绩去洗涤我的罪过,好好报答社会。”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戴天(化名)归案后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对戴某判处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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