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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山西频道2月10日电 2月4日,记者在市公安交警支队采访时了解到,今年元月份太原市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46起,造成24人死亡,12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614250元。轻微道路交通事故730起,造成1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32360元。其中,重大交通事故23起,死亡24人,受伤16人。市公安交警部门针对元月份重大交通事故多的现象,提出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建议。
在23起重大交通事故中,在城区范围内就发生了14起,死亡14人。市公安交警部门经过认真分析认为,引发事故的原因主要是驾驶员违章转弯、不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等。上述的五种违章行为就造成了13人死亡的惨剧,并占到全市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54%以上。其中,不按规定让行的违章最为严重,造成4人死亡。对此,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人严肃地指出,驾驶员必须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杜绝各种交通违章行为。这样,才能极大地减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据悉,市公安交警支队将针对交通违章现象多的现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路检路查,坚持“不消除违章不放行”的原则。尤其要加大对引发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类交通违章的查处力度,强化郊县与城区结合部的管理和查纠工作,对事故多发点、段开展进一步的整改治理行动,严格处罚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驾驶员。
来源:太原新闻网 作者:李凯 网络编辑:苏惠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