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系统财务收支违规现象透视

新华社记者 帅政


  1999年,山西省审计部门对省级和各地、市百余个县(区)检察院和法院系统前两年的预算内外资金和罚没收入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审计覆盖面达95%。审计发现,两年来全省“两院”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刑事犯罪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重大成绩,但在预算内外资金、各项收费及罚没款物等收支及管理方面,亦存在违规违纪、资金财产管理混乱等不少问题。

“三乱”严重

  据审计部门统计,全省“两院”系统乱收费、乱摊派(含乱集资)、乱罚款的“三乱”金额占违纪违规金额的16.3%。其中乱收费名目多达二十多种,可谓名目繁多,五花八门。
  法院系统的“三乱”主要表现在“乱收费”上:
  一是超标准收费。在对离婚、破产、申请执行案件和其他诉讼费用等收费项目上,不按标准收费,违规操作。经对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年490份案卷抽查发现,两年超标准收取诉讼费69.30万元。平顺县法院1998年在县水泥厂等7户破产案中,应收诉讼费9.49万元,但出具结算票据26.57万元,是应收数的2.8倍。
  二是双向收费。据对吕梁地区13个县(市)审计表明,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在收取诉讼费后又收取活动费的重复收费情况,仅此一项全区就达197.6万元。
  三是超范围收费。收费范围是对收费项目的界定,但部分法院超越界限,“搭车”收费。如潞城市法院1998年5月以前收取的诉讼费中,50%为“受理费”,另外50%为“其它费”,两年就多收了33.03万元,占到诉讼费收入的三分之一。
  四是自立名目收费。这方面的问题,山西部分“两院”不同程度存在,如长治市检察院两年向漳泽电厂和煤气公司收取“法律咨询费”各10万元,运城地区垣曲县检察院两年收取“综合治理费”“事故勘验费”“免诉帮教费”“考察费”等19.63万元。
  据新华社记者调查,山西“两院”存在乱摊派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是直接摊派,收取资金。临汾地区4个县法院和侯马等8个县检察院两年内乱摊派、赞助、借款344.03万元。临汾市检察院1998年以办案补助费、赞助费等名义向25个单位收赞助款31万元,各庭室采取乱拉赞助、乱赊欠等方法收取费用142万元,用于购买小汽车10辆。大同市检察院的7个处室向周边的44个单位61次拉赞助、捐助等款194.71万元,用于业务费、招待费和发放补助等支出。太原市检察院原劳动服务公司以办案补助等名义向周边7个单位收款43万元。
  另外是间接摊派,嫁“费”于人,或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资金、资产,行摊派之实。如忻州地区检察院1995年和1996年两年向忻州地区煤炭运销公司、宁武县检察院、忻州地区电力建设公司3个单位借款22.98万元用于购车,不但长期不还,而且还采取核销的办法冲销暂存款。
  “两院”私设“小金库”现象亦十分严重。此次审计全省共查出“两院”私设“小金库”451个,涉及金额高达5293.87万元。其中法院系统有316个,金额达3397.27万元;检察院系统有135个,金额达1896.60万元。
  运城市检察院1997年4月至1998年5月收取案款173.38万元,以“张久学”假名分别存入两个信用社,形成“小金库”。尤其严重的是该院1997年查处运城地区棉麻公司经济案件时,将该区棉麻公司“小金库”53.73万元“一锅端”后,全部转入自己单位私设的“小金库”内。1999年1月,运城地区纪检委曾在全区反腐败斗争公处大会上,对一些法院财务管理混乱及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作过公开曝光。而该地区的绛县法院作为全区教育整顿的试点单位,不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予以纠正和改正,而且1999年1月份至3月份收取的诉讼费2.81万元仍然进了“小金库”。


   
管理违规



  山西省审计机关把发现大案要案线索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审计共发现“两院”涉嫌案件45案62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9人,涉案金额1620.81万元。全省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40案56人、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的9案10人,移送上级“两院”机关2案3人。
  长治市审计局对沁源县法院执行庭使用的收款票据审计时发现,该庭庭长郭庆元自1993年起由内勤人员李某开收据,将应收取的执行款、标的款、购车款、清贷款等34.28万元自己保管,审计中经向郭庆元本人询查资金下落,郭拒不提供资金去向,郭现已被移送检察院立案查处。运城地区平陆县法院会计兼出纳曹随贵在1996年12月至1998年6月担任会计、出纳期间,采取记账凭证支出数字大于原始单据实际支出数和重复报销等手段,6次侵吞公款53761元,现已被运城地区检察院逮捕。绛县法院原会计刘军1997年1月至1998年7月,采取收入不入账,少支多报,往来款不退还等手段,涉嫌贪污公款36793元,现已被运城地区检察院逮捕。
  “两院”系统内部资金、财产、票据、账户、现金管理混乱。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的14个庭室就有12个庭室属“包包账”,两年内庭室发放补助、实物占其全部支出的33%。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财务1997年开设7个账户7套账,仅诉讼费就开设5个账户5套账,1998年开设5个账户3套账,会计记账收入用蓝字,支出用红字冲销,年终只反映结余账。此外会计人员更换频繁,且不按规定进行移交,形成断头账。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有8个庭室,先后开设22个账户,收支活动最多的一个庭达到5个账户。大同市检察院反贪局一名记账员两年间先后14次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他人套取现金22.28万元。山西“两院”此次查出违规现金823.95万元,白条抵库225.67万元,合计1049.62万元。据对运城地区法院库存现金盘点发现,账面余额149.90万元,实际清点现金118.50元,白条借据377张,金额149.89万元,涉及143人,其中一万元以上的有24人,最多的一人达31万元,个别借款时间长达13年。


           
收支违规原因何在?


  
  审计人员深入分析认为:第一,“两院”一些领导及部分干警财经法规意识淡薄,依法理财观念差,认识错位,对一些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不以为然,有的甚至认为只要钱不装进自己腰包,就不算违纪问题,对“三乱”问题以及挤占挪用,认为不采取那样的做法,办公、宿舍楼怎么建起来?第二,山西多数县级财政资金比较困难,“两院”办案经费紧缺,“皇粮”不足“杂粮”补,在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三乱”和挤占挪用、截留、坐支问题的发生。另外“两院”人员超编严重,这对于并不宽裕的经费来讲,无疑成为负担。同时,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措施不力,“收支两条线”不能真正落实。第三,一些任务指标刺激了乱收费。如沁源县法院从1994年至1997年连续4年由院长会议通过,以文字形式向各庭室下达办案和创收任务指标,并把经济效益作为主要考核依据。由于这些内部制度的导向,使干警们把收费当成了自己的中心工作,国家审判机关成了一个“收费”机关。
  关于“小金库”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收支两条线落实不到位,使“小金库”有机可乘。二是诉讼费及其他行政性收费等预算外资金,多年来各单位总认为预算外资金属于本部门的钱,同时也不愿上交财政专户管理,嫌审批麻烦,使用难。三是一些领导对“小金库”视而不见,避而不谈,睁只眼闭只眼,认为“小金库”是“臭豆腐”,闻起来臭,吃起来香。 
                 
              自查自纠
  
  对于山西“两院”系统财务收支存在的违纪违规现象,山西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省“两院”积极整改。省级“两院”分别成立督查组,对本系统清理整顿结果以及审计意见和决定的落实结果情况进行督查。“两院”对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地进行自查自纠。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制止“三乱”,中央早已三令五申,作为执法部门应更加严格遵守,法院再困难,也不能向企业乱摊派。对于“三乱”问题,省高院再次向全省法院系统重申有关规定:一是要求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存在的问题坚决纠正;二是对于“三乱”所收取的费用,能退则退,不能退的,上缴财政;三是省法院首先解决好自身存在的问题,目前已把审判监督庭和综合庭占用企业资金购置的车辆退还物主,并写出了书面报告,省法院收取的不合理费用已由审计厅罚款处理。
  经查,山西省检察院系统的“三乱”“小金库”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绝大多数发生在1998年5月检察机关“教育整顿”之前,并在教育整顿中作了纠正。“三乱”收费用途及去向大体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补助办案或行政经费不足,约占“三乱”收费的20%;二是修建办公用房,约占总金额的30%;三是购置车辆及通讯工具等固定资产,约占总金额的30%;四是用于评比奖励等活动,约占10%;五是用于燃油、招待客人等,约占10%。对审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或给予的警告罚款等处理决定,各级检察院均表示接受并认真执行。省检察院对涉及“三乱”违法违纪的第一责任人进行了严肃查处。全省先后有潞城市院、运城市院、离石市院等8名基层院检察长因此而受到查处,他们有的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被撤职、有的被记过、有的被通报批评,查处力度是少有的。
  山西省“两院”系统共查出“小金库”451个,涉及金额5293.87万元。省法院曾在1998年3月对“小金库”进行了清理,但部分法院对私设的“小金库”清理不彻底,留下不少“尾巴”。省法院重申最高法院文件规定,今后一旦发现“小金库”,一律以贪污论处。为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整改作出具体要求:一是对于已经整改过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看有没有留下“尾巴”和“后遗症”;二是对于整改还不彻底的问题进行“补课”,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撒手,责任不追究不罢休;三是对于今后如何防范违纪违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全面推行财务管理责任制;四是对于整改的全过程进行总结,逐级写出整改工作的情况报告,报送省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必须把清理“小金库”作为这次整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彻底查清“小金库”的形成原因、过程和资金收支情况,核实“小金库”的撤销和资金上缴情况,确保一切经费收支都纳入财务管理渠道,在法院系统不再有“小金库”。
  经山西省检察院调查,省检察院系统共有“小金库”135个,金额1896.60万元。省检察院系统对“小金库”的处理,主要有补记入账、没收余额、对单位处以1倍至2倍的罚款和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1个月至2个月工资的罚款和通报批评等4种方式。各检察院在1998年清理整顿基础上,抓紧对遗留问题的解决。目前已全部撤销账户,原“小金库”遗留的2037万元余额,有746万元属于“三乱”收取的费用和截留的案款,已上交财政,其余1291万元已全部纳入院财务统一管理。全省再未发现有新设的“小金库”。
  山西“两院”在深入查处财务收支违规违纪问题的过程中,经与全省审计、纪检、检察等部门了解核实,全省检察院系统涉嫌违规违纪案件共15件18人,法院系统涉嫌违法违纪的29件46人,山西“两院”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如原运城市检察院检察长郑立新不但私设“小金库”,还挪用案款300万元和干警集资建房款52万元,为他人作质押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责任重大。山西运城地委已对其作出留党察看二年,撤销副县级待遇,调离政法机关的处理决定。
  山西省高院对于审计中涉嫌违法违纪的29件46人,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目前已有9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关于拖欠、截留、挪用、挤占等问题,高院的整改办法是实行预算外资金收缴分离制度,收费汇缴由银行统一代理,并就落实“收支两条线”再次作出硬性规定。山西省检察院在整改中发现全省检察机关在资金、固定资产、账户、票据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省检察院提供的整改报告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为了严格依法理财,巩固整改成果,山西省检察院党组作出安排,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教育整顿”以来执行中央“收支两条线”和高检院“九条卡死”硬性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对照检查,逐条逐项加以落实,今后,绝不允许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全省上下加强领导,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对以往发生的问题进行彻底清理,认真查纠,严明纪律。
           转自《记者观察》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