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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公司在没有验收污水管道工程的情况下启用了污水管道,按照合同约定,出现的问题应当由排水公司负责。市建委要我公司赔钱,言下之意要我们来承担责任。"
金加庆认为,由于排水公司是市建委下属单位,市建委是在逃避监管失职的责任。
记者在南黎路污水管道工程施工合同中看到,合同第32条规定:"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此外,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必须实行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由验收人员签字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就交付使用的,要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淮北市建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对记者避而不见。排水公司副总经理陈见说自己是负责公司内部营运的,不知道7名民工死亡的事;工程科工作人员李强说,一直到7名清淤工人死亡后,排水公司才知道南黎路有人在清淤。他们认为排水公司不应该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记者从事故调查组了解到最新情况是,淮北市排水公司为事故责任单位。
"亡羊"之后谁来"补牢"
记者从负责事故调查的淮北市安监局了解到,调查组在对排水公司、中铁二十四局等相关人员进行综合调查后,目前基本认定孙善良施工队是由淮北市排水公司工程科负责人宋剑宇派去南黎路进行污水管道清淤作业。目前,宋剑宇已被拘留。
据事故调查组负责人介绍,清淤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方是由来自农村的包工头孙善良负责,该施工队在没有任何施工资质的条件下,就从淮北市排水公司工程科取得了施工权。孙善良在施工时根本没有执行施工制度和章程,他既是受害者,也是责任人。然而,由于孙善良的死亡,导致调查线索中断。
淮北市安监局于勤周局长说,安监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7名死者都是农民工,现场没有施工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民工的姓名都不清楚,后来,调查组通过公安部门才得以一一确认死者身份。他感慨,排水公司对雇佣的施工单位不闻不问,更没有安全教育,可见排水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到何等地步了!
原市污水处理厂负责人李洪彬告诉记者,排水公司污水管道施工很多,危险地段也多,一个窨井或大坑有两、三米甚至三、四米深,有时还会遇到有毒气体,相关领导一定要有责任心,必须严格执行跟班作业,看好施工现场,否则就容易出事故。
现任排水公司总经理是由市自来水公司的总经理兼任的。排水公司有的职工告诉记者,兼任的总经理基本不管事,实际上主持工作的是副总经理曹四海,而曹四海是市建委主任的亲弟弟。
安徽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王开玉认为,相关单位之所以将承担责任看得比7条生命更重要,其根源在于事故单位负责人心中只装着个人利益和小团体利益,缺乏对生命的起码敬畏和尊重。
淮北市副市长方宗泽说:"如果政府各部门把职责内的工作做好,担负起责任,政府工作就好做了,人民对政府的满意度就高了。"
当地群众希望能对该事故彻查到底,严肃查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只有如此,才能避免此类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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