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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结婚父亲不给户口簿 将父母告上法庭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7月05日 14:57:57 来源:京华时报/新华网

    昨天,在房山法院窦店法庭内,20岁的小玫(化名)和父亲对簿公堂。因为父亲不给户口簿,小玫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为此将父母告上法庭,指责父母“剥夺婚姻自主权”。

    昨天上午10点多,两名中年人走进法庭,小玫指着走在后面的中年人告诉记者:“这位就是我父亲。”“别跟我说父亲,你没有父亲!”她的父亲陈先生打断了女儿的话,随后坐在被告席上,面无表情地目视前方。小玫默默地看了父亲一会儿,没有吭声。

    小玫起诉称,她出生后一直由祖母抚养,直到7岁才回到父母身边。15岁时,她就在父母的要求下中途辍学,到工厂工作。她在一家方便面厂打工时,结识了男友王某,当时她17岁。父母后来以王某“没房没车”为由反对他和女儿在一起。小玫后来准备结婚时,父母也不提供家里的户口簿,并向她索要18年的抚养费。

    小玫说,她今后会孝顺并赡养父母,但父母剥夺她的婚姻自主权,违背了《婚姻法》,要求法院判令父母提交户口簿,以便她办理婚姻登记。

    “她已经离家出走近4年,未成年人早恋不属于婚姻法保护范围。”陈先生的代理人说,2005年,年仅17岁的小玫离家出走,住在男友家,拒不回家,给父母造成了很大的精神损害。此外,小玫在出走时撕走了户口簿上属于她的那一页,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也不需全家的户口,因此父母没有义务提供户口簿。

    对此,小玫说自己已经到民政部门咨询过,工作人员说必须要有完整的户口簿才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鉴于双方对户口簿的问题争执不下,法官提出了一个双方都接受的调解方案:小玫10日内到民政部门开证明,证实办理婚姻登记确需提供完整的户口簿。有了这个证明,父母提供完整户口簿给小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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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王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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