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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紧急出台6项煤矿整治措施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新华网山西频道  2005-03-2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太原3月21日电(记者王炤坤 陈忠华)山西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爆炸事故发生后,在紧急抢救井下被困矿工的同时,山西省紧急出台煤矿安全整治措施,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擅自生产,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该省已责令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全部停产,待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对违法违规擅自组织生产的,一经发现依法吊销其全部证照,资源重新拍卖。私挖滥采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全省各级国土资源、公安部门、法院要按照盗窃罪,依法追究私挖滥采者的刑事责任。加强监督证照齐全的煤矿,坚决杜绝超能力生产,严格控制下井人数,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生产,搞好“一通三防(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山西省要求,需要整治的煤矿,由企业拿出整治方案,方案必须包括整治目标、期限,严格整治期间的下井人数。方案必须经市一级整顿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组织生产,防止以整治为名进行生产。整治期限过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予以关闭;

    与此同时,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一次认真的清查。检察、纪检监察部门要清查与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有利益关系的,或在幕后纵容、为非法矿井充当黑后台的各级领导和公务人员;

    山西还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对私挖滥采、违法违规生产以及直接或幕后参与的领导和公务人员进行举报,举报属实的给予1至5万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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