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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未成年人、老人应如何参加医保 详细解答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7年11月15日 08:15:26 来源:山西晚报

    11月2日,太原市政府公布 《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的意见》(下称 《意见》)。这标志着,太原市从政策上实现了医疗保障制度对百姓的全覆盖。两年后,随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开,直接受益人群预计将增加99.65万人,“全民医保”不再仅仅是一个梦想。

    为使城镇居民早日享受医保,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多部门,目前正紧锣密鼓拟定相关配套操作细则。那么,城镇居民应如何参加医保?参加后能享受哪些实惠?如何报销医疗费?就群众关心的上述问题,《意见》是如何规定的?记者采访了相关部门。

    城中村的“一老一小”也属参保范围

    太原市政府下发的《意见》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以下简称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以下简称成年人)。此外,城中村里的“一老一小”,即老年居民和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也属参保范围,自愿参加。《意见》中确定享受医保的人员范围,基本上包括了城镇职工以外的所有城镇居民。从有关统计数据看,符合参保范围的约有99.65万人,其中,中小学生58.6万人,其他城镇居民41.05万人。这说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推开后,受益人数最多的就是中小学生。此外,对于婴幼儿、老年人,以及低保户、重度残疾人来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他们也是雪中送炭。

    未成年人缴费可从父母账户中划拨

    根据有关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2007年太原市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未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对于普通成年人及未成年人,中央和省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20元。市、区财政对普通成年人每人每年补助80元,个人负担180元;对普通未成年人补助20元,个人负担40元。市区两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为5:5。

    另外,太原市还对未成年人缴费作了特别规定。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有余额的,那么未成年人个人负担的40元,可从其父(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划拨缴纳。

    此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家属参保可以给予补助。

    低收入家庭六旬以上老人

    保费全由财政掏

    相比于普通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等群体将享受更多关爱。《意见》规定,对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中央和省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50元,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0元,个人不再缴费。对未成年的重度残疾人,中央、省、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25元,个人不负担。

    此外,对于成年低保人员缴费,中央和省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50元,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个人只负担80元。对于未成年低保人员,中央和省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25元,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个人负担20元。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介绍,涉及市、区两级财政对个人的补助,分担比例都是5:5。

    每年11、12月份为集中缴费时间

    按照规定,城镇居民每年缴纳一次费用,每年的11、12月份,为集中缴费时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为12个月,即在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为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保证按时参保,防止出现有病参保无病不参保的现象,太原市规定:《意见》实施后,城镇居民在12月底前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年的1月1日起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下一年度连续缴费的,可从次年1月1日起连续享受待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后在1年内参保缴费的,可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本保险期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缴费前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而对于超过规定缴费时间1年(或中断三个月)后参保的,《意见》设立了6个月的医疗等待期,即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申请参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初步规划,参保人员应当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站填写参保个人信息表,由劳动保障站核总上报县(区)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据太原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透露,预计在12月20日前进行集中办理,但具体从何时起办,还得等相关操作细则出台。

    按照规定,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不同的人员参保,办理参保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

    普通成年人参保,需要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

    普通未成年人参保,只需提供户口簿,如果使用父母卡内余额,则需要持有父母的IC卡及其复印件;

    低保人员、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还需要持有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还需要持有残疾证及其复印件;

    此外,婴幼儿参保,需要提供出生证、准生证。对于18周岁以上仍然在校学习的学生,可以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业后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太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醒,城镇居民参保时,要经过身份认定、参保登记、代收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办理后,将在社区和学校(含幼儿园)设立基层工作机构,有专人负责为城镇居民具体承办、代办业务。

    哪些情况下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根据太原市政府下发的《意见》,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急诊除外);未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不符合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标准的医疗费用;患者住院未按规定期限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私自涂改处方或自行开方索取的药品费用;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以及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等等。

    政府部门正在制订相关配套措施

    目前,太原市劳动、财政、教育等部门正在紧急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比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城镇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认定管理办法和业务办理办法》《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重度残疾人认定管理办法和业务的办理办法》《督促中小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太原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

    同时,紧急增加市区两级经办机构人员编制,落实计算机系统建设费用启动经费,以确保参保顺利进行。

    有关人士透露,预计在11月至12月20日前,进行集中办理。以上人员参保后,争取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保险待遇。(记者 马继玲 见习记者 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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