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西频道8月24日报道(新华社记者 胡靖国)山西忻州市公安局今年以来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全警参与的“十进家”活动,主动联系群众,上门入户为群众排忧解难,密切了警民关系,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治安管理、防止犯罪的积极性,推动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稳定由“被动出击”向“主动防范”的转变。
“警力有限,民力无穷”
忻州市公安局推行的“十进家”,是指进涉法上访人员的家;进未破案件受害人的家;进逃犯亲属的家;进农村、街道干部、见义勇为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的家;进监所在押人员、重点人口的家;进外来流动人口的家;进企业经营人员的家;进困难企业职工、社会弱势群体的家;进矿区及涉爆问题突出地区的家庭;进有病、有难、有错民警的家。
“十进家”活动是忻州公安机关主动联系群众,争取群众支持的自觉行动。忻州市公安局长郭齐鸣说,不能一谈到加强改进公安工作,便片面地强调警力短缺、装备落后、经费紧张等客观原因。近年来,个别地方警力不断加强,装备不断改善,而公安干警离群众的距离却越来越远。而一旦缺少了群众的支持,工作老是处于被动。“警力有限,民力无穷”。做好公安工作必须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把有限的警力和无穷的民力结合起来,转变成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忻州市公安局要求各级公安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都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热点、重点、难点对象上门入户,分析社情民意,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发挥表率作用。
全市公安机关统一制定了《“十进家”工作走访日志》和《“十进家”活动统计表》,要求每一位民警对每一次进家入户活动,要详细记录走访时间、地点、对象、内容、效果,并由走访民警和走访对象分别签字。对发现的问题,集中解剖,努力解决;对获取的信息,集中研判,科学决策;对排查出的矛盾,协调各方,认真化解。
主动上门沟通使干警和群众渐行渐近
2006年4月至12月间,山西省同煤集团轩岗煤电公司一次性协议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因安置费、补偿金及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问题相互串联,频繁聚集,冲击公司办公大楼、扰乱铁路公路交通秩序、围堵党政机关,严重影响了矿区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针对这一情况,忻州市公安局轩岗分局组织民警分头登门入户,对有关人员开展说服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不良对立情绪。
民警们得知一名上访骨干成员的妻子患病,全家十分痛苦,便主动上门,在沟通思想的同时,还送医送药,使其深受教育和感动,主动做其他上访人员的工作,劝他们按正确的途径反映问题,合理表达意愿。
公安民警们针对轩岗煤电公司群体性上访事件虽然目前呈平稳趋势,但隐患仍然存在的状况,继续进家入户同有关上访人员进行沟通,积极为其提出的有关合理化诉求进行奔走呼吁,争取将一切不稳定因素控制在本地,消化在本单位。
上访人员张惠说,在他的印象中,公安人员就是专门对付他们这些上访人员,抓他们的人。而轩岗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却主动上门给他们讲政策、讲法律,帮他们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反映问题,解决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实际问题,是他们的恩人。“人心换人心”,他们也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不给公安机关添麻烦。
忻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周亚进告诉记者,“十进家”活动开展近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80%以上民警参与活动,走访各类群众家庭2.2万余户,其中进涉法上访人员的家713户,进未破案件当事人的家1765户,为他们释疑、理气、解难,清理解决涉法上访案件141起。
“真心、真情、真为”赢得了真正的尊重
今年4月,代县公安局民警数次深入涉嫌故意伤害批捕在逃的郝云达姐姐家中,为其购买生活用品、清理院内垃圾、讲解政策法律,以真心、真情、真为赢得了信任和支持。2007年4月26日,在逃12年之久的郝云达到代县公安局投案。
据忻州市公安局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干警共进逃犯亲属的家710余户,使45名外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进农村、街道干部,见义勇为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的家4000余户,获取有价值线索侦破案件1640多起,化解矛盾1200多起。
五台县公安局民警菅雄告诉记者:“原来工作中有这样的情况:你来反映问题,属于我管的我管,不属于我管的我不过问。来访群众有时被推来推去,日积月累产生了一种对抗心理。这样一来,有时当你工作需要群众支持时,不仅得不到支持,反而受到群众的冷嘲热讽,你又会产生一种消极思想,感到你和群众之间总是隔着一张皮。通过“十进家”活动,进村入户,上门与群众攀谈,一来二往,群众也把你当成自己人,主动向你提供各种情况,帮助你做逃犯亲属的思想工作,以前积压多年的案子破了,外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了,自己也成为群众心目中的‘保护神’,受到了群众的尊重”。
“十进家”活动得到了各方的好评。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认为,忻州市公安局开展的“十进家”活动是“预防于前,处置于中,妥善于后”,实现了“民力警力的互动,民情与警情的互通,民心与警心的互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