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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提前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可获奖励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6月15日 09:24:36 来源:太原晚报

    昨日,省经委发布消息说,提前一年或两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在得到政府补偿资金的基础上,还可分别再获得补偿资金10%和20%的奖励。

    此前,本省公布了“十一五”期间电力、炼铁、炼钢、焦炭、水泥、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补偿方案。为加快本省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步伐,本省又建立了有关鼓励机制:对于提前一年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牞在补偿资金的基础上牞再增加10%作为奖励;提前两年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牞则再增加20%作为奖励。

    各有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拆除确认标准也已确定。钢铁行业的拆除确认标准为,淘汰高炉、转炉的炉体全部拆除;风机、烧结、烟囱等设备设施相应拆除;对生产场地进行平整。电力行业标准为,对国有和职工集资建设的关停小火电机组牞按国家有关规就地报废牞不得转供电或解列运行牞不得易地建设。水泥和焦化行业标准为,生产设施全部拆除牞并对生产场地进行平整。电石、铁合金行业标准为,拆除电石、铁合金矿热炉牞炉体要全部切割拆除并毁废牞相应设施要全部拆离。 (何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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