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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两局长被开除党籍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12月31日 12:10:47 来源:山西青年报

    12月30日上午,忻州市纪委通报市民政局原局长陈华梁、土地局原局长郝兴仁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经有关部门批准,给予市民政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陈华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市国土局原局长郝兴仁开除党籍处分,建议省国土资源厅开除其公职,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陈华梁在担任忻州市民政局局长期间,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并挪用救灾、优扶、彩票公益金等民政专款1323万元,违规建设商业服务性质的天上人间大饭店,同时还有不少挪用专款、挥霍公款行为。经查证,陈华梁现有天上人间大饭店股份780万元,房产5处(海南一处、北京两处、忻州两处),车辆1部,存款28.59万元,购买保险34.53万元,共计1000多万元,本人对大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在案件调查开始后,陈华梁还多次授意下属做假账、毁证据,阻碍对抗调查,行为十分恶劣。

    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郝兴仁,在任期间收受贿赂共计190万元。在河曲县国华学校变更土地用途审批过程中,收受该项目负责人张某贿赂10万元;近年房地产开发土地审批过程中,收受一家开发公司贿赂180万元。在天上人间大饭店入股100万元,参与分红、谋取个人利益40万元。

    就这两起案件,忻州纪检监察部门特别向全市干部发出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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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张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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