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经委的主要职能是:
一、 监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协调工作;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 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实施省产业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三、 组织拟定工业、商贸方面的综合经济法规、政策并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 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研究拟定、组织实施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商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实行监督;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实施当年的企业海外投资规划。
五、 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组织拟定和协调内外贸政策和进出口政策,对关系国计民生和大宗、重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实施管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计划调整;拟定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政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 负责省内外重要展销活动和电子贸易建设的指导和规范;指导广告业的发展;协调铁道、交通、民航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外贸货运协调工作。
六、 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推进大型企业集团的组建;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七、 研究拟定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规章。
八、 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全省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九、 指导全省企业的安全生产,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十、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管理全省煤焦的产运销;协调解决全省煤炭加工转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焦化、电力、信息产业、医药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制定专项基金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全省煤、电、油、水、气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 代省人民政府承担山西省口岸方面的工作;拟定全省口岸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口岸检查检验、服务保障等综合管理与协调,检查、督促口岸配套设施建设进度,负责本省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理及报批工作。
十二、 开展对外经济交流合作;负责经济技术协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三、 管理并组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拟定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根据有关规定,管理省煤炭工业局;对机电、冶金(含有色金属、黄金)、化工、国内贸易、轻工、纺织、建材、进行行业管理。
十四、 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