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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组合拳"出击促节能减排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7月01日 17:28:49 来源:太原晚报

    6月16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太原市将综合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控制污染物排放的增加量,并对存量进行调整,以实现 "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太原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45.8%,由2005年的18.45万吨减少到10万吨;烟粉尘排放量下降20.5%,由2005年的11.9万吨减少到8.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26.6%,由2005年的3.23万吨减少到2.37万吨。此外,太原市的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达到69%以上。

    对全市生产规模小、物耗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企业及其落后生产设施,将逐步实施关停淘汰。结合旧城区改造和新城区建设,鼓励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到工业园区或县(市)发展。对中心城区周边水泥、焦化、化工、冶金、电力等重污染企业,实施异地搬迁或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

    燃煤电厂锅炉全部完成烟气脱硫工程、点火系统清洁生产改造和电袋除尘器改造。太钢完成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高炉煤气综合利用工程和废水零排放等工程。推进城市集中供热,替代容量小、效率低、污染重的中小型锅炉。加快大型热源厂和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建设,对现有热源厂进行扩网,三县一市的集中供热率都要达到90%以上。今年完成18个"城中村"试点村搬迁改造,采暖采用集中供热或区域供热方式,纳入城市化管理轨道,加快进行中心城区其余22个"城中村"的搬迁改造和供热工程。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市区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4万吨,三县一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1.6万吨。

    所有钢铁、电力、焦化、建材、造纸、化工等行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对重点污染源重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100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量在1000吨以上的企业,进行限期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不能按期完成的,停产治理。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治理。到2010年,全市所有排污单位需持证排污,通过排污许可制度严格限定各企业、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浓度和总量。

    节能减排任务,太原市还将纳入到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企业业绩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企业要承担污染治理责任,市政府还将设立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罚。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银行将不予贷款,铁路部门将限运产品,供电部门将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此外,在环保资金安排、上市公司核查、表彰评优等方面也将进行限制。 (闫伟 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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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张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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