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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敬排:不慎失火毁林立志终身造林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6月19日 16:09:24 来源:山西日报

    判决以植代赔

刺槐树苗长出了鲜嫩的枝叶

    山火扑灭,看着昔日的碧草青山被烧得满目疮痍,焦敬排懊悔不已。他主动投案并向执法部门表示,自己愿意尽其最大的能力发动亲朋好友在毁林区植树,最大限度地弥补国家林场的损失。

    经现场勘察及林业部门技术测定,大火烧毁林区油松、刺槐、元宝枫等林木3万余株共8.3公顷,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5.35万元。

    2007年5月10日,焦敬排因涉嫌失火罪被浮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批准逮捕。8月2日,浮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浮检刑诉(2007)28号起诉书指控焦敬排犯失火罪,向浮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浮山县法院刑一庭接到该案之后,发现案件背后有着一系列特殊情况。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案定性为失火罪是没有问题,那样就意味着焦敬排必将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焦敬排所在的邢马村地处偏僻,全村唯一的收入来源就是种地,年人均收入不到3000元。而焦敬排有70岁的老母亲需要奉养,还得供读4个尚在就学的女儿。他是家中的顶梁柱。

    在焦敬排家采访时,记者注意到,焦家可以说是家徒四壁,连土窑顶上的幔布都是用发黄的塑料布代替。当时浮山县公安局到其家中带人时,焦敬排对70岁的老母亲交代说:"我走了,把咱家的骡子看好。"那匹骡子是焦家最值钱的东西。

    而失火事件发生后,邢马村村民们联名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焦敬排,并表示愿意帮助焦在毁林区义务植树。

    随后,法院与林场几次沟通之后,林场也考虑到焦敬排主观恶意小,家庭贫困等实际情况,表示愿意谅解焦敬排,以让其戴罪立功。焦敬排在案发后的积极认罪态度,及主动提出发动亲友植树造林的悔过表示,也让法院在审理之初就确立了慎之又慎的原则。

    浮山县法院合议庭就此案经过周详的讨论,认为:这个案件若按简单方法生硬处理,即如果对焦敬排处以实刑,并非难事,也无可厚非,但无疑会给焦敬排的家庭带来一场灾难,也损害了当地林区群众的感情,且受害方林场的经济损失也得不到一丁点儿的赔偿。

    经过审慎考虑,权衡利弊后,2007年8月24日,浮山县法院做出(2007)浮刑初字第29号刑事判决书,认为焦敬排承包地毗邻林区,主观上大意,客观上造成林区过火面积达8.3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鉴于其防火意识淡薄,因一时疏忽引发火灾,但主观恶意小、赔偿能力差和补救措施切实可行,失火后积极携家人扑救,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自愿尽其最大能力弥补损失,依法判决焦敬排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对于赔偿部分,法院根据其具体情况,判令焦敬排以每年植树来补偿林场损失,以"植"代赔。此外,焦敬排尽其所能补偿林场7000元苗木费,林场负责做育苗技术指导。

    各方携手护林

    从看守所释放回到家的第二天,焦敬排就积极组织了亲友30余人上山整修鱼鳞坑,蓄水造田,开挖树坑,并积极与村干部及林场联系,表示自己已做好充分准备,等待来年开春条件适合时即进行植树。同在本村的护林员也积极地帮助他大棚育苗,使几万株树苗安然越过寒冬。

    今年4月14日,邢马村能够出动的壮劳力42人都来到了山上,一些妇女老人则负责做饭、送水。浮山县林业局、浮山县四十里岭林场的技术人员不约而同来到了植树现场,浮山县法院的干警们也来到佛岭山,帮助作为缓刑人员的焦敬排植起了树。

    青草吐绿的山头上,近百号人有的挖坑,有的挑水,有的运树苗,有的栽树,还有的做技术指导。焦敬排激动得脸都红了。

    两天之后,佛岭山被无情大火烧焦的土地上又出现了嫩绿的树苗。

    6月中旬,记者来到当时的植树现场,只见几寸高的油松树苗几乎全部成活,绿绿地挺直着身躯。"我要用自己的一辈子来造林植树,并担当起义务护林员的任务,这不仅仅是为了我,为了这片树林,也是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在树苗前,不善言谈的焦敬排激动地对记者说。"过去我们植树难、护林难,如今,林区百姓自觉自愿地为我们义务植树,我们非常感激。对于焦敬排的过失,大家都尽力帮助他,可以说,我们栽的是和谐树、互助树。"浮山四十里岭林场场长张广武深情地说。(记者 张海鹰 通讯员崔青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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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王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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