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太原市大型群众性活动,确保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有序、顺利进行,太原市公安局根据国务院《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颁发通告,对聚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借大型群众性活动名义进行诈骗、造谣惑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通告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组织承办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秩序。
要举办大型群众活动,必须经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许可;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并对组织承办者或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予以行政或治安处罚。同时组织大型活动,须有周密的安全方案,安全责任明确,措施有效,确保活动安全。
组织承办者或者大型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本通告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安全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