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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省汶川发生7.8级强烈地震,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大力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不折不挠,共同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胜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帮助受灾地区群众渡过难关,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迅速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捐助范围及原则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中央驻晋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或组织,社会各界群众,均可捐助。捐助采取自愿的原则,以捐资为主。
二、组织方法及步骤
(一)捐助活动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捐助款送交各级民政部门捐助工作机构,由省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接收,省民政厅负责转交地震灾区。
(二)中央驻晋单位由本单位组织和接收,省直部门由省直工委组织和接收,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三资企业")分别由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组织和接收,中小企业和高校(不动员困难群众和学生捐款)分别由省中小企业局和省高校工委组织和接收,军工企业由省国防科工委组织和接收,组织和接收单位要及时将捐助款送交省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其他各级各单位的捐助活动比照省级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各级民政部门社会捐助工作机构收到捐款后,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捐赠接收凭据。捐赠单位凭接收凭据记账,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内部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捐款有专人负责、专账管理,确保活动规范有序开展,捐助活动结束后,民政部门要对捐助接收情况进行公示。
三、加强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向四川地震灾区人民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民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公布捐赠热线电话、银行账号和具体地址,为捐助活动提供便利。
山西省社会捐助工作机构设在省民政厅602室(太原市漪汾街9号),户名:山西省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开户行:太原市商业银行府西街支行,账号:0745234016324209016,电话:6387299。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5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