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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公安局通告:私招保安最高罚3万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5月06日 17:30:43 来源:山西青年报

    5月5日,大同市公安局通告全市,保安服务必须由正规服务企业来进行,私自招收保安人员的将被处以1万至3万元的罚款。

    大同市公安部门要求,保安服务必须由经市公安局审核、省公安厅批准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保安服务企业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建立的内部保卫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招聘保安人员并对外开展具有保安服务性质的活动,否则,由公安机关予以公告取缔,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向公众开放的营业性歌舞厅、游艺厅、洗浴场所以及宾馆、酒店等附设的娱乐场所,应当依照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人员,不得自建保安组织,私自招聘保安人员,否则,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及单位内部从事看场、守护、巡逻等工作的人员,无论穿着何种制服,均应纳入保安服务行业管理,实行统一服装、统一培训、统一发证、统一管理,未经培训并取得上岗证的一律予以取缔。

    所有中学、县城内的小学和规模在24个班以上的小学、寄宿制学校以及处于治安复杂地区的其他中小学校要长期雇佣保安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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