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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为了寻求利益与心理平衡才打官司的,只要我下工夫找到他们利益的平衡点,他们达到目的了,再大的火气也能消下去。”陈立首先找到被告——那位岳父,从她女儿即将生孩子入手,告诫他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不顾女儿的幸福,不能让孩子生下来就生活在单亲家庭中。陈立准确指出被告在分配引发诉讼的几十万元时,显失公平,伤了刘强的心。很快,这位父亲同意调解,而且做出较大让步。
接下来,陈立再找到刘强,承认他对企业的贡献,应当获得利益。话锋一转,陈立对他不念及家庭、亲情,不顾一切的做法也进行了批评,告诫他为赌气打官司得不偿失。
工作做通了,再次开庭时,双方态度温和、谦让。闹了近半年的一家人心平气和地做了调解方案。刚当了爸爸的刘强当庭表态:“陈法官,我不闹了,好好干嘞!”现在,这家人还在一起合作,而且生意做得顺风顺水。
陈立调解纪录最高的一年是2004年。当年,她被任命为民二庭副庭长。一年间,陈立主持调解一审案件130余件,调解率为总案件数量的57%,创造了临汾中院调解工作的最高水平。
也是这一年,陈立成功调解了一起十年拖欠农民果苗款案,为55名长期背着干粮讨钱的果农全部追回了欠款。这也是她近年来调解最成功的一案。
上世纪90年代初,临汾市某县政府鼓励农民种植干果,并成立了县干果中心。1993年,干果中心开始向几百户果农收购干果树苗,果农收益良好。后来,由于负责人员更换,果苗款被拖欠。至2004年,干果中心累计拖欠果农40余万元。这十年间,果农们不停地讨款,始终没有结果。2005年,55户果农将干果中心与县政府告上法庭。
按照法律规定,一审案件的法定举证期限不少于30日。也就是说,开庭审理时间至少要在立案一个多月之后,庭后还有评议、制作法律文书等工作,即使判决后,本案还有可能进入二审程序。判决真正得以执行也许会在半年、一年,甚至更远的时候了。这些已经奔波了十年的果农们能够平静地等待吗?
临汾中院领导决定让陈立主审此案。接手案件后,陈立全面了解了案情,认为“此款若不能在短期内顺利追回,矛盾便会一触即发。”很快,该案进入庭前调解程序。“我不想让那么多果农一次又一次地坐公交车,背上干粮来回跑。我带上合议庭工作人员去了县里。”陈立安抚好果农,开始一次次找县领导沟通,共同探讨解决办法。在她的努力下,县里终于想方设法凑齐所有欠款,一次性支付给55户果农。从立案到果农拿到钱,仅仅用了20天时间。陈立在原、被告三方间,真诚交流,细致做工作,让这场危及社会稳定的风波,最终化解于无形。
十年间,陈立审判技巧日臻娴熟,化解矛盾真诚执著。她把判案的法庭,变成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调节器”。十年间,陈立获得各种表彰30余次,两次荣立个人一等功。2004年,她被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优秀青年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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