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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谚云:“法官应是完人”;胜败皆服,乃法官断案之最高境界。
临汾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陈立,4月9日获得系统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官”称号。为“官”10年,她审过各种民商事案件600余案,真正做到了胜败皆服——至今无一案当事人申诉,无一案被抗诉,无一例错案,顺利解决4亿元的纠纷标的。
“调解结案能彻底化解社会矛盾,不再生出执行难题。息诉强于最好的判决”,这是陈立的执法原则。在她手中,案件调解率高达30%。
坐在审判席上的陈立
2004年陈立获得法律硕士学位
“寻找当事人利益平衡点”
“我是沾了审民事案件的光”,说起自己刚刚获得的“全国模范法官”称号,陈立很谦虚。
陈立,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94年,全国第一次招考法官,她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考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年,陈立开始独立办案。
最初,陈立给自己定的标准是——快判快结,严格适用法条,法律如何规定,就如何下判。案子倒是100%准确,但很快,她就发现,有些案件判决后,执行很难,本已存在于原、被告间的矛盾并没有真正化解。3个月后,陈立第一次成功调解一起家庭成员间的诉讼,她的执法理念从此发生变化。
刘强(化名)与岳父、小舅子共同出资经营一家企业,经营过程中,刘强的利益一再受损,“我是忍无可忍才上法庭的”。此时,刘强的妻子即将临盆,因这场纠纷,两人闹起离婚。“当时,这家人仇视情绪非常严重,在法庭上都快打起来了。”第一次庭审,陈立发现,刘强“不蒸馒头争口气”,有些不顾一切。
陈立彻查了企业财务状况,将40本账簿一一翻阅,最终找到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几十万元的利润再分配。从这里入手,陈立很快找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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