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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上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龙湖易居”诈骗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这次开庭,检察机关当庭向法院提交了新搜集的证据,但并未宣读这些新证据。
在当日的开庭中,法院对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宇亮,山西华融担保有限公司和山西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建国,以及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力三人进一步进行了法庭调查。
2002年11月至2005年8月期间,高宇亮在瑞昌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在逃)的指使下,将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售出的太原市桃园新居小区住宅重复做了购房合同,并利用这些虚假合同先后从交通银行太原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城建支行、建设银行城建支行骗取银行资金83290683元;2006年10月,高宇亮又擅自以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义与客户签订无效合同,骗取24人的购房款6483451元。2004年3月至2005年9月,张勇与郝建国利用山西瑞昌集团公司员工的名义,骗取太原新融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担保,在农行和建行办理信用卡129张,透支4806591.85元;2005年至2006年12月,郝建国在张勇的指使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引诱客户投资桃园新居、龙湖易居的商铺及交城新瑞昌铸造公司,骗取95位投资人共计11828755元资金。2006年初,为办理本公司坡子街西康居苑7号、8号楼的土地过户变更手续,张力从公司财务中支取现金45万元送给太原市土地登记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董建文;2006年4月,过户变更手续办成后,张力再次从财务支取现金20万元送给董建文。在董建文的操作下,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少缴土地出让金3616143元。
庭审中,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高宇亮和郝建国作为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山西易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力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应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然而,由于核心人物瑞昌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目前仍然携款在逃,三名被告人不约而同地全部将责任推卸给张勇,辩称公司一直被张勇全面掌控,自己只是“打工”,执行老板的指示,并未主动参与诈骗,请求法庭判其无罪。据悉,此案还将作进一步审理。(记者杨海)
案件链接
重复销售 “龙湖易居”诈骗十多亿
2006年12月21日,山西瑞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勇突然失踪。太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报案后,于同年12月25日以涉嫌经济合同诈骗开始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瑞昌集团及另外22家关联公司的实际操纵人均为张勇,而且真正营业的只有8家。张勇利用该公司在太原市坡子街9号的“龙湖易居”6号、7号、8号住宅楼开发项目等,通过重复销售、虚假按揭、高利抵押和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手段实施诈骗,涉案资金十多亿元,涉及九家金融单位。其中,张勇利用“龙湖易居”项目诈骗金额共计2亿余元;利用桥头街69号“银领天地”项目进行重复销售或抵押,诈骗6150万元;伙同郝建国利用山西华融担保有限公司和山西华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诈骗,诈骗100多人、1653万元。目前,该案的几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除张勇在逃外,郝建国、高宇亮和张力等人均被抓获并已经开庭审理。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已对张勇发布了红色通缉令,对张勇的抓捕和追赃工作正在进行中。现在“龙湖易居”案件涉及的四个单位的六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太原市纪委监委的查办,其中五人因触犯刑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涉及违纪金额近百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