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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载歌曲赚钱 这是侵权!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4月23日 09:48:15 来源:山西晚报

    随着手机MP3功能的日趋完善,太原街头出现了不少提供MP3歌曲下载的小店。记者4月21日走访发现,商家和消费者对出售和购买MP3歌曲的行为均认为属合理合法。对此,太原市文化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售网络下载的MP3歌曲属于盗版侵权行为。

    4月21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太原坞城路、大南门、柳巷等地的8家音像店和6家手机维修店,发现一半以上的店面有这种简易的MP3歌曲下载点,“一台电脑、一台刻录机再连上网络就可以开张了。”大南门一家彩票销售点的老板表示,自从他的小店提供MP3歌曲下载业务后,生意一直都不错。“一首MP3歌曲传给你收费两元,你要什么我从网上给你搜就行,很方便。”

    在山西大学南门附近的一家音像店里,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商家咨询得知,下载一首歌只需要5角钱,“你想要多少,我们就可以从网上给你下载多少,如果你手机内存不够,我们可以给你刻成光盘,价格是15元一张。”

    记者随手写下几首歌要求下载,操作人员熟练地打开网络搜索窗口,输入歌名,找到后即复制到MP3里。“这些歌曲都是我们提前下载到电脑里的,如果电脑里没有,上网搜一下就可以了。”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前来下载歌曲的消费者,他们表示,因为这些下载点的歌曲比较全,所以经常来,根本没有想到这可能是侵权行为。“我觉得只要是网络上的资源应该都可以共享吧,至于商家把下载的歌曲当作商品出售是否侵权,我不太清楚。”山西大学历史系大二学生王倩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购买正版CD,一张碟要花上百元,但从这种MP3歌曲下载点下载一个新专辑再刻成光盘,也就花十几元,学生能消费得起。”

    对此,太原市文化局市场处的夏主任表示,如果个人从网络上下载歌曲、电影等影音作品后,只用于个人欣赏而不出售,就不会涉及版权问题。但像这种设有MP3歌曲下载点的小店,从网络上下载歌曲后以盈利为目的,未经歌曲版权所有者同意,就随意使用甚至出售他人作品的行为,则构成了对作品版权的侵权。夏主任提醒消费者,“大家都应该拒绝从下载点购买MP3歌曲,自觉抵制盗版,一旦发现身边有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记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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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王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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