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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限塑令”说起
在线投稿   【关闭窗口】   2008年04月15日 16:11:05 来源:太原晚报

    封杀购物塑料袋应从法律层面着手

    陈光明 男 撰稿人

    塑料袋由“免费提供”走向“有偿使用”,这只能是有效遏制“白色污染”的第一步,只能是现实情况下的一种次优选择,而真正要拿住“白色污染”的七寸,还必须像美国旧金山那样,通过立法对塑料袋说“不”。美国一些州的实践证明,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白色污染”的遏制作用是有限的,对唤醒民众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同样也显得捉襟见肘。为此,美国一些城市围绕塑料袋展开了新的尝试办法,希冀寻找到遏制“白色污染”更为根本的办法。2007年11月20日,在美国西海岸旧金山市一项禁止超市提供塑料袋的法律正式生效,这使得旧金山成为美国第一个封杀塑料袋的城市。该市这一环保新举措也得到其他美国城市甚至州的效仿,不少地方议会都在酝酿相关立法。此外,澳大利亚已经发布了禁用塑料袋法律,而英国首相布朗在去年11月表示,将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袋。

    无数事实证明,对于一些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陋习,“经济杠杆”难以起到有效的调节作用,而“法律杠杆”的效果则更为明显—— 经济的魔力是巨大的,但它却不是人们行为准则的最后“底线”,而法律则能在道德层面约束人的行为。一言以蔽之,要使人们彻底告别“白色污染”,要使人们形成良好的节能意识和环保意识,对塑料袋实行有偿使用只能是次优选择,而真正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却是站在法律层面对塑料袋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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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 王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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